汤维建委员: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应为修法重点
时间:2014-03-11  作者:谢文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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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已提上日程,如何修改才能与不断深入的司法改革相适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讲述了他对修改这部法律的思考。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法律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暴露出较为严重的“重刑轻民”倾向。因此,该法已难以适应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工作格局。为此,汤维建建议重点修改以下内容。 

  在检察院的职能中,增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内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列出的检察职权,包括公诉权、特殊案件侦查权、刑事案件执行监督权、审查起诉权、审判监督等,几乎没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职能性规范。汤维建建议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而作为上位法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此却付诸阙如。汤维建建议增设关于对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原则。 

  另外,汤维建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全部内容和整个过程实施法律监督,为此,他建议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等诉前监督的内容规定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为保障检察院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督,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调查核实权、检察建议等保障措施和监督形式。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这些内容均有待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此外,汤维建还建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增设“民事诉讼检察厅”、“行政诉讼检察厅”和“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厅”,并设立弹性条款,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业务职能部门。

  (原标题:汤维建委员就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提出 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应为修法重点) 

[责任编辑: 牛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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