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时间:2014-02-23  作者: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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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戴佳)前不久发布的“2013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其中非常引人瞩目的一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0月22日,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时隔24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专题听取高检院反贪工作报告,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也被境外媒体广泛聚焦。韩国SBS电视台报道称,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采用微博直播的形式进行报道是“一种新的努力”。法新社对报告中的数字进行解读,称中国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体现了中国对于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坚强决心,这种决心并不会因涉案人级别的高低而有所保留。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2008年至201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

  在报告今后反贪污贿赂工作打算时,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一要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二要更加重视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三要大力加强反贪污贿赂能力建设,推进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四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

  专家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张远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所展示的一系列反腐成果,反映了我国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又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同时,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不仅有利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反腐工作的监督,促进反腐的法治化进程,而且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充分地发挥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依法反腐、常态反腐的期待。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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