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湖北检察机关:打击欠薪让农民工欢度春节
时间:2014-01-30  作者:常洪波 林志伟 向春林 吴永波 周泽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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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常洪波 林志伟)连日来,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干警联合多部门合力打击欠薪行为,深入各个工地了解工程款、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欢度春节。 

  自2013年12月起,龙口市检察院派驻开发区检察室重点走访了在建的工程项目7个,走访外来务工人员家庭12户、工地工人43名,发现拖欠工资问题5个。对重点摸排的7家企业,检察官主动向工程负责人释法说理,提高他们的依法经营意识,消除欠薪隐患;针对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拖欠时间久、存在上访隐患的欠薪问题,该检察室与辖区法院、派出所、司法所、城建局及地方信访部门联合会诊,形成打击欠薪的“合力”,确保欠款得到支付的同时不出现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经过一个月的共同努力,目前,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他们手中。 

  通过走访调查,检察官还发现,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的工程纠纷、施工单位内部的工程纠纷、工程层层转包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了欠薪问题的发生。 

  因此,该检察室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内容包括加大法律宣传,采取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典型案件分析等形式,增强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在重点企业开展现场以案说法,督促健全和规范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和日常监管等制度,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又讯(通讯员向春林 吴永波 记者周泽春)“感谢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帮助我们讨回养家糊口钱。”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收到王来阳等15名农民工寄来的感谢信。农民工能顺利领到工资,得益于阳新县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近年来,阳新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劳动保障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阳新县检察院结合所办案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 

  2013年1月,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对企业和施工单位诚信评价制度。 

  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工资保障金专用账号缴纳年度工程预算款的8‰作为工资支付保障金,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则从保障金里支付;凡拒不缴纳或少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手续;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或训诫不改的企业和施工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其拉入建设施工单位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包工头李某组织王来阳等15人到阳新县御湖小区工地施工,李某将工程款从公司结算后并未支付给农民工,王来阳等人多次联系李某未果,遂先后到阳新县信访局、人社局上访。2013年8月,李某被抓获归案,并于近日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李某拖欠的6万元农民工工资也从建设单位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得到先行支付。 

  2013年以来,共有30余人从建设单位工资支付保障金中领到被拖欠的工资。

  (原标题:为了让农民工欢度春节 山东龙口:联手打击欠薪 湖北阳新:助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责任编辑: 牛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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