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机关:评查旧案促规范执法
时间:2014-01-20  作者:刘德华 吴远明 杨永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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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吴远明 杨永强)日前,四川省检察院对该省2013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通报。2013年,该省检察机关共对2012年度办结的45099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认定优秀案件7620件,合格案件37196件,瑕疵案件283件,未发现错案。

  该省检察院于2013年4月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2012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实体认定、法律程序、文书制作、工作制度等方面全面开展评查工作,重点评查立案后决定撤案、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回起诉、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以及改变事实认定或定性、抗诉后法院维持原判决或裁定等六类案件。

  该省各地检察机关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评查、重点评查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还创新完善了交叉评查、专项检查等评查方式。广安市检察机关由市院牵头,组织基层院相互交叉评查,既提升评查人员评查水平,又相互学习执法办案经验。资阳市院建立内查外调相结合的评查方式,以阅卷评查为主,对外调查为辅,可以向办案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经检察长授权也可以向案件当事人、申诉人或公安机关、法院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告诉记者,该省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仅高标准、严要求地发现问题,更注重解决问题,通过及时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把全省办案质量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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