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机关:被羁押嫌疑人全部讯问
时间:2013-12-03  作者: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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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12月2日电(记者范跃红)从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要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讯问。该省检察院今天印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

  多年来,浙江刑事案件人均办案量位居全国前列。该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上个月在该省侦查监督会议上说,侦查监督是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也是冤错案件第一道防线的坚守人。“审查逮捕阶段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讯问,就是要以全面的、辩证的观点来正确看待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陈云龙强调。

  据了解,《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在讯问前应当认真阅卷,在充分研究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围绕案件关键环节、重要细节、矛盾证据等,做好讯问预案,有针对性地对犯罪嫌疑人开展以核实证据为主的讯问工作。

  《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侦查机关(部门)有无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时有无同步录音录像、有无被刑讯逼供等违法逼取口供等情况,并对搜查、扣押、辨认等侦查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核实。

  对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明确的无罪证据或者线索的,《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应立即自行核查或通知侦查机关(部门)调查,必要时可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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