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探索建立新型检律关系 使双方良性互动
时间:2013-08-29  作者:郭清君 邓七一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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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邓七一)8月23日,湖北省检察官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律师界、专家学者代表50余人围绕如何探索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展开了热烈探讨。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官协会会长敬大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等参加座谈。

  今年7月,湖北省检察院会同该省司法厅起草了《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从加强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建立司法人员及律师违法违规及犯罪问题处理机制、规范检察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座谈会上,敬大力指出,建立新型检律关系需要以新的理念作为支撑,法律监督职责使命、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执法公信力的自信是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坚实基础;新型检律关系的实质和要义就是要形成“各司其职、对抗合作、平等交流、相互信任、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新型检律关系要全面进行探索实践,要在落实和创新两个方面下功夫:落实即是严格执行刑诉法、民诉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创新即是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探索检律合作新举措、新路径,不断丰富新型检律关系的内涵。

 (原标题:湖北探索建立新型检律关系)

[责任编辑: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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