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兴:合力把关开展案件“评查评议评比”
时间:2013-07-16  作者:贾富彬 王瑞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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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瑞霞)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李某在接受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说:“你们检察院办案真周到,案件结了,还来征求我的意见。”

  今年3月,博兴县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公信力建设中,将“阳光检务”与“亲民检察”有机结合,规范出台了案件质量问效机制。回访监督只是案件“评查”的一个环节。“评查十评议十评比”之“三评”工作法有效构建了案件质量管理与考核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评查”由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全程监管系统,对业务部门所有案件实行定人定时定环节动态监察。按照案件评查标准细则逐一打分,实行动态考核,并对不捕不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案件、自侦案件实行案结回访监督和质量评查。

  而“评议”则由案件承办部门的承办人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应环节适时向涉案当事人提供“执法办案评议表”,书面听取意见或告知对方通过反馈信箱、反馈电话等反馈意见,听取最广泛当事人的“真声音”。

  “评比”由案管中心案件质量考核人员对承办人办结的案件展开质量等次排比,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案件质量评查分值和当事人评议值实施累计,案件质量优秀的实行奖励,存在问题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书面检讨、接受训诫和责任追究。

  实行“三评”工作法以来,该院共评查案件62件,没有发现错案、超期限案、违法违纪案、被举报案;有191件案件接受评议,群众满意度达99%。今年5月底,该院举办“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经评选发现,参评的122起案件均实现了案件质量、群众满意度“双优”,“三评”工作法成效明显。

  (原标题:“三评”合力把关办案追求“双优” 山东博兴:开展案件“评查评议评比”)

  

[责任编辑: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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