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检务保障新担当
时间:2013-07-01  作者:王松苗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法治时代的强音。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随着财政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观念的家喻户晓,“重绩效、讲绩效、用绩效”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经费管理上同样要接受严格规范的监督,在使用效果上同样要契合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检察干警的期待,切实改变“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通过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服务保障系统化、集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坚持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

  绩效管理作为财政考量的重要手段,既是一种工作目标,也是一种工作责任;既是一种价值追求,也是一种制度安排。预算绩效管理的主线是结果导向,即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要以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始终围绕绩效目标实现(即预期结果)这一主线开展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同时也是一种目标导向,即为实现绩效目标必须克服一切障碍和困难。在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双重牵引下,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强化制度动力,“事事问绩效,处处想绩效,时时盯绩效”,确保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一是在目标管理上下功夫。绩效目标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绩效管理中起先导性作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后,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各个环节,要求做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三个同步”,并按照绩效目标申报率、覆盖率、细化率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结果导向检验目标导向的成效。今年,财政部在安排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时,提出了绩效管理的具体指标。因此,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强化工作任务服从绩效目标的理念,做好“要钱难,花钱更难”的思想准备,强化“用好钱”才能“要来钱”的工作认知。狠抓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在绩效目标相关性、可衡量性和客观性上多努力,在确保实现绩效目标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职责分工等事项上多做功课,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严格依法理财的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逐步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绩效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办法、标准体系、业务规程等,并通过对照检查、实践检验,不断丰富发展完善符合检务保障规律的新制度,切实推进检察机关的绩效管理工作。

  三是在理念传播上下功夫。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对于绝大多数检察机关而言,还是新生事物。计财装备部门要站在时代前列,加强宣传引导,阐释工作价值、工作理念和工作职责,争取各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坚持权限意识与责任意识相统一,正确把握绩效管理要求

  在实施检察经费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者,各级检察院是执行者。作为检察机关专司计财装备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权限意识与责任意识相统一,把讲求预算资金投入所达到的产出与结果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追求完善的管理流程与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苛求预算支出的责任与效率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工作。

  必须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同过去的管理内容相比,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注重资金使用的效益与效果;同过去的管理要求相比,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注重增强资金使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同过去的管理方式相比,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注重对规范化管理结果的评价。因此,必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检察工作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始终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开展检察计财装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检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工作目标,提升计财装备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正确处理好经费保障与绩效管理的关系,不断提高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自觉性。

  同时,要特别强化权限意识。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计财装备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不仅要考虑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还要关注经费支出后的绩效评价;不仅要善于说“行”,还要对不符合绩效管理要求的项目敢于说“不”;不仅要谨慎用权,还要积极作为。一句话,要本着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对公共支出管理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办事,妥当办事。

  坚持合理预判与积极作为相统一,着力增强绩效管理能力

  把绩效管理模式引入预算管理后,计财装备工作思路要从“要项目要钱”逐步拓展到经费保障与绩效管理并重上来,自觉把经费保障与检察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主动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执行监督等环节的配套工作,不断增强绩效管理能力,强化绩效管理实效。

  一是编制规模要合理。合理预判项目规模,科学论证经费需求,是科学编制预算不可或缺的前提。“要钱难,花钱更难”,预算绩效管理带来的这一观念变革,启示我们,不合理编制预算,盲目扩大规模,不仅提高了预算编制和审核通过的难度,而且一旦绩效运行监控不力、评价结果不好,将直接影响今后检察经费的预算申请和批复。

  二是过程控制要到位。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列入绩效考评范围的项目,要主动加强跟踪管理、执行控制和督促检查,及时、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对不符合绩效目标的,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是结果评价要客观。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做好财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高度重视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坚持依法创新与排忧解难相统一,努力探索绩效管理规律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预算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近些年财政部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等一系列文件,用于规范、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积极探索,依法创新,为检察工作排忧解难,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甘肃省院安排经费对分州市院进行“按效分配”、“以奖代补”;青海省院出台《青海省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后,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绩效考核,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宁夏区院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账务处理办法。这些都为把握绩效管理规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目前,全国统一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还未建立。计财装备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好的绩效管理经验要坚持不走样,对不到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要整改不拖拉,坚持不懈地搞好检察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改革的经验反复证明:只要上下一心,依法办事,积极作为,一个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财政部门为监管主体、以预算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一定能在推进检察事业保障的征程中开花结果。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责任编辑: 高旭红]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