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时间:2013-06-28  作者:姜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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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姜洪)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下称《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常委会提交了对《报告》的审议意见(下称《意见》)。

  《报告》说,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高检院专门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并与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加大。《报告》透露,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认真做好申诉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针对修改后民诉法第209条实施后不服高级法院再审裁判的民事申诉案件大量集中到检察机关的情况,高检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增加接访和办案人员力量,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办理。今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9368件。加大对确有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共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69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16件。为保证新旧民事诉讼法的顺利衔接,高检院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对2012年底前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逐案进行分析,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及时处理,共清理办结结存案件11438件。加强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86件。推进执行监督工作,对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2710件。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深化“检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708件,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2282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机制创新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一些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报告》说,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高检院进一步细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操作规范,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全面规范案件的管辖、回避、说理、审查等工作流程,提高规范化水平。完善办案监督管理和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落实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健全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密切配合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在强化对生效行政裁判监督的同时,积极开展对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报告》指出,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不断增强依法办案、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信心,进一步强化公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效率意识。加强执法素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对1万余名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进行了全员网络轮训。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高检院表示,今后将进一步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检察机关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肯定。今年6月17日,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办公会议讨论了高检院的《报告》。内司委在《意见》中认为,高检院对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态度积极,工作重点突出,改进措施具体。高检院从加强民行检察监督,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对错误裁判抗诉和检察建议力度,加强巡回检察、网上信访、下访巡访;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专业人才,启动西部地区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改进工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应予充分肯定。

  “民行检察工作起步较晚,一些制度和措施处在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落实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步骤推进。”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意见》中希望高检院继续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原标题: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高检院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内司委表示肯定)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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