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办理死刑案件实行质量风险评估预警
时间:2012-04-17  作者:范跃红 张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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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提)“打钩的时候要认真核对具体项目,来不得半点儿马虎”。4月13日,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助理检察员蔡永成和同事们填写死刑案件公诉《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时,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感受。

    从今年4月起,所有死刑案件办理都要严格经过质量风险评估预警关,浙江省所有办理死刑案件的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都要填写《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并与审结报告等一并存入内卷备查。

    浙江省检察院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复核存疑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范,在初步形成有浙江检察特色死刑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去年底对全省近5年来办理的死刑案件进行调研,并于今年3月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死刑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程序、实务方面存在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全面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确定案件质量风险等级,在《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上逐一打钩,并提出化解风险对策。

    《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细化了涉及证据、程序、实务三个方面的具体项目,如证据类问题中就有“被告人指认真凶的”、“有遗漏同案犯迹象的”、“无客观性证据或客观性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被告人作案时刚满18周岁的”等16项内容。

    “这些内容也是长期办案经验的总结。比如,满18周岁是适用死刑的分水岭,也是衡量风险的一个重要节点。”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说,该院前几年在办理黄某抢劫上诉案时,发现黄某年龄存疑。办案检察官随后深入黄某家乡贵州一山村核实,调取当地人记载出生年月的“命簿”,发现黄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遂依法建议二审改判,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意见,改判黄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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