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等一批新法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07-09-30  作者:吴晓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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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9日电(见习记者吴晓杰) 《物权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批新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的权利从此将更有保障,生活也将更加方便。

《物权法》的制定实施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首次明确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法》分5编19章247条,内容覆盖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不动产登记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电梯、水电管线的归属和维护,为百姓生活提供安全的保障。

与《物权法》配套实施的是《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由国务院根据《物权法》修改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新条例大大提高了业主在决定小区事务中的自主性。新条例实施以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一个正式监督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部发布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10月1日起施行。重新制定的《通则》按照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采用和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通则》规定了完成鉴定的时限由原先的15日变为现在的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此外,《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新法规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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