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第六次提交审议
时间:2006-10-30  作者:王松苗 王丽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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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王松苗 王丽丽)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体会议上了解到,自去年7月立法机关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来,一年多时间里,委员长、副委员长三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今天上午向会议汇报修改情况时透露,自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以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进行了四次审议,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指导思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后,人民群众通过网络、信件发表意见11543件,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47个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公司企业、法学教研机构和法学专家等也提出了意见。2005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修改方案的意见。2006年1月,盛华仁副委员长受吴邦国委员长委托,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经济学家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2006年9月,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受吴邦国委员长委托,主持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

有关方面对这些意见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草案六审建议稿对许多章节和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并力求对四个重要问题把握得更好,这就是:准确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合法财产;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准确反映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有关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的具体解读和审议意见,详见本报10月30日《声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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