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月:不能用几个法律术语就把当事人拒之门外
时间:2024-04-14  作者:于潇 汪宇堂 朱成兴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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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民事检察20多年,办案2000余起无一错案,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东月以办案实绩致敬民事检察事业——

“检察官就是要把每一个案子办好”

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检察官朱东月就办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

“一滴水,唯有融入大海才不会干涸。”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东月用自己近30年的检察履职为这句经典话语做了生动注脚——

在工作中做出成绩面临提拔之时,朱东月毅然辞去原有的工作,考进内乡县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初创期,他苦练本领,先后办理2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历经病痛后,他壮心不已,推专项、建模型、促治理,常年奋战在办案一线……

“没啥特别的,检察官不就是要把每一个案子办好嘛。”近日,面对记者采访,平和朴实的朱东月如是说。

在同事们看来,朱东月身上体现出的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已然是一笔财富,彰显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的鲜明履职特征。像他这样的身边的榜样,激励着大家更加积极地投身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

“说到底,要感谢新时代。既有‘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加持,也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检察工作新理念的指引,适逢民事检察最好发展时期,作为民事检察事业中的一颗螺丝钉,不敢懈怠,也不能懈怠!”虽然还有不到两年时间就退休了,朱东月仍斗志满满、激情满怀,一如那个刚刚迈进检察院的他。

“如果能干政法工作,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该多好”

时至今日,朱东月仍清晰地记得第一次穿上豆绿色检察制服的日子——1996年2月15日。

1966年,朱东月出生在内乡县师岗镇鄂沟村一个农民家庭。因冬月出生,父母用其谐音,给他起名朱东月。1990年大学毕业后,朱东月被分配到内乡县畜牧局,不久就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提拔为中层干部。

“我平时喜欢看法律书,经常去邻居家借书看。”朱东月的邻居在司法局工作,他看到邻居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很是羡慕,“如果能干政法工作,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该多好!”

1995年10月,朱东月迎来全国检察系统招录干部的机会。藏在朱东月心中的种子破了土,尽管此时他也遇到提拔副乡长的机会,但他毫不犹豫选择了报考检察院。

“都是铁饭碗了,还要瞎折腾?”“提拔当副乡长,这么好的前途,为啥还要去检察院当‘大头兵’,图个啥?”……

“我喜欢法律工作。”面对不理解,朱东月并没有过多解释。怀揣着向往和热爱,朱东月在200多名考生中脱颖而出,以优异成绩考入内乡县检察院。

1996年2月15日,朱东月如愿穿上了豆绿色的检察制服。入院后,朱东月先后在反贪局、渎侦局工作,办理过百余起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获得了不少荣誉称号。就在对刑事检察业务驾轻就熟的时候,2000年1月4日,朱东月被轮岗至民行检察科,一干就是20多年。

从渎侦局这个“明星科室”,轮岗到民行检察科这个当时被称为“三类科室”的部门,不少亲朋好友提醒他:“民行检察科是‘冷板凳’‘养老院’,不行就去找找领导。”

然而,朱东月不以为然——民行检察科直接面对老百姓的诉求,处理的也多是麻烦事。干好了,有成就感。再者,农村出身的他,了解群众,也懂群众需求。

正当朱东月想施展抱负时,他却发现,光有热情并不能办好案子。民事检察监督涉及专业之广、法律之多,远超出他的预想。

“如果办不好案,老百姓会多么失望!”朱东月开启了日益精进的法律研学之旅。“朱主任没有太多的社交,就是喜欢读书学习。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在他那里总能找到答案。”同事许景全说。

记者注意到,在朱东月的家里,堆积最多的不是生活用品,而是法律书籍。“常学常新,日益精进。”在朱东月看来,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对“四大检察”办案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也对民事检察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民事检察工作离基层老百姓最近,必须跟上这个节奏,不能掉队。

“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在同事眼里,朱东月身上闪耀着的,不仅是专业技能,更有“如我在诉”的感同身受——他总是为群众着想。

“房子咋被贴上封条?当时我的大脑一片空白,懵了!”杨玉红,是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

攒了大半辈子,杨玉红才用手头的积蓄在县城中心地带购置了一套门面房。令他没想到的是,租户赵某竟然通过造假手段办理房产证,以该房屋作抵押办理借款。后因赵某逾期未归还借款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处理。

“这是我的房子啊!”杨玉红跑法院、找政府、找律师……几个月时间里,暴瘦50斤,依旧没能找到法子维权。

杨玉红的诉求看似简单,但在法律人士看来,救济程序却十分复杂——首先要提出执行异议,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然后是行政确权之诉,最后主张民事侵权,毫无疑问,这是个旷日持久的“大工程”。

“我哪能弄明白这些专业的事儿!”无奈之下,杨玉红来到内乡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初见朱东月,杨玉红觉得跟想象中的检察官不太一样——身体瘦弱、声音很小,并没有“官”的威严。“他敢去监督政府、法院吗?”杨玉红在心里嘀咕,但走投无路的他,只得试试看。

“他哪有心思管你这事儿啊?”在见到朱东月的当天,杨玉红打听到一些消息——朱东月夫妻俩同时患上癌症,妻子因胃癌去世,朱东月也是刚做完手术。听到这些,杨玉红心里凉了半截。但令杨玉红没想到的是,这个瘦弱带病的检察官给了他惊喜——

时值盛夏,朱东月拖着大病初愈的身体,数十次走访有关部门,查明了房产的真正权属。在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朱东月释法说理,引导各方达成共识,最终房管部门主动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涉案房产物归原主。

“不知道怎么感谢朱东月,一直想请他吃饭,他都婉言相拒。”杨玉红说。

“但凡来检察院的,都希望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如果咱们不为老百姓着想,敷衍了事,老百姓怎么看我们、怎么看检察院?”这样的想法是朱东月对民事检察的最初认识,也是其秉持至今的初心。

在内乡县衙博物馆,有一句官箴——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朱东月常用此来勉励自己。他常说,检察办案不能含糊,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要关注到问题本身,真正替老百姓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在内乡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婉珍看来,朱东月之所以能办好每一起案件,就在于他能够真正走进群众心里。

“不能用几个法律术语就把当事人拒之门外”

“每当听到楼道里吵嚷起来,我都得仔细听听,如果是从东月办公室里传出来的,我就很放心。”内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武睿刚的办公室在朱东月办公室的斜对面。在他看来,朱东月总能把法律讲透,不会用冠冕堂皇的说辞把当事人拒之门外。

“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当事人可能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本身就有情绪,如果不懂群众工作,讲不清法律,就很容易激化矛盾。”武睿刚说。

“你在法庭上都自认了,这会儿还能反言?”自认、禁止反言、依法驳回……这些颇为专业、不易理解的专业词汇,一度成为王丽(化名)维权路上的大山。

2021年6月,因感情不和,王丽和男友周通(化名)选择分手。然而分手后,周通抓住王丽性格软弱的特点,通过诉讼抢走了王丽的房产。一个月后,王丽在亲属的鼓励下试图要回房产,然而判决已经生效。提起再审请求,却因一审中的自认被依法驳回。

“法院依据当事人自认事实作出判决,没有任何问题,程序上已是铁案,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咱们也不好监督。”面对大多数意见,朱东月有着自己的坚持——

“不能用几个法律术语就把当事人拒之门外,不调查一番,单从文书上怎能看出个一二三?法律不能是冷冰冰的,老百姓讲不出来、说不明白的,咱们检察官就得向前一步,依法主动履职。如果事实不能调查清楚,民事检察办案又怎能把理说透?当事人又怎能接受我们的监督意见?”

随后,朱东月和同事们调阅案卷、银行流水、公安机关卷宗,查实了周通对王丽多次胁迫,逼迫王丽签订和解协议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改判周通败诉,王丽的房子失而复得。

“民事检察监督讲担当、重实干,来不得半点含糊。咱们办案,不能是看看卷宗、讲几句法条就草草了事。办好案件,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里走出去,充分地调查核实,才能抓住问题、解决问题。”朱东月说。

“流水的民行,铁打的东月!”熟知朱东月的人知道,这些年来,不管案件多么复杂、多么棘手,他总能抽丝剥茧、察微析疑,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案。

“不辜负民事检察事业的最好时期”

“民事检察的春天来了!”采访中,朱东月对民事检察满怀憧憬——

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格局下,民事检察“登堂入室”,制度、机制层面的供给不断强化,民事检察履职有了更多保障,这是大展拳脚的时代!

还有两年就要脱下检察制服了,朱东月一心想的,就是再多办些案件,“不辜负民事检察事业的最好时期”。

“以前,老百姓不来申诉,我们就没有线索。现在通过大数据碰撞,我们能发现冒名、借名贷款的监督线索。”两年前,受一起执行监督案件的启发,朱东月和同事探索构建了“冒(借)名贷款类案大数据监督模型”。截至目前,内乡县检察院通过该监督模型已成功发现涉案线索248起,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8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299件,涉案金额达2200万元。

如今,朱东月又忙碌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第一线,贯彻最高检部署,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丝毫没有歇歇脚喘喘气的想法。

离开朱东月办公室之际,记者注意到案头上的那本2021年出版的民法典工具书——大字版、全文1260条,几乎每条都被标记过。

干一行爱一行,在学思践悟中日益精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务实行动呵护民生——平凡的朱东月,正以奋进中的一滴水的姿态,汇入新时代民事检察事业的蓝海。

(本报记者于潇 通讯员汪宇堂 朱成兴)

[责任编辑: 刘钊颖 陆青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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