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娇:学会平衡工作与生活
时间:2018-09-02  作者:孟红梅 刘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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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刘璜)80后是自由、不受约束的代名词,检察官是严肃、自律、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公务员形象,听起来感觉有点背道而驰,而看见张娇,你就会知道,这两者加在一起就是新时代检察官的新形象。

“80后?会不会经验不足?能不能办好案件?”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张娇,已经不止一次在面对案件当事人时遭受质疑了,她知道,回击质疑最好的方式就是证明自己。“刚和她接触还有点担心,这么年轻的姑娘能办好案吗?可接触后才发现,她才是巾帼不让须眉。”这是案件当事人家属事后对她的评价。

张娇曾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家属都以为这起案件只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但通过对案件材料严谨细致地梳理后,张娇认为该案与一般肇事逃逸有明显区别,并非表面上看来那么简单。

为了每一个环节精准到位,张娇多次将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获得关键证据。凭借着严谨的态度,她将该案的证据整理得严谨周密,本以为自己的恶行被隐藏得天衣无缝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在面对如山的铁证时,终于不再狡辩。最后,该案由交通肇事罪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本是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在改变定性后,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把案件交给她办,我很放心。”说起张娇,该院公诉科科长聂伟伟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了对她的信任。院里多次将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交给她来办理,就是因为她办理案件均能做到快、稳、准,而该院办理的贪污、受贿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席上也时常能看见她的身影。

在同事的印象中,办案时的张娇对于各种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总是信手拈来,这得益于她平时注重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而扎实的法律功底让张娇在办案时更加得心应手,严谨的工作态度让她在审查案件判决时决不允许有错漏出现。

2016年2月,在收到魏某、丁某贩卖毒品一案的法院判决后,张娇认真审查判决,发现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魏某贩卖毒品8.29克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347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因此,张娇认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魏某适用已经被废止的司法解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而在办理秦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案时,张娇同样是在审查案件判决时发现法院未对秦某并处罚金。伪造公司印章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并未规定罚金刑,但已将法条熟记于心的张娇清楚地记得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增加罚金刑。但法院判决书中并未对被告人秦某并处罚金,因此判决被告人秦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张娇认定该案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办案就是要注重每一个细节,错漏任何一个地方,都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正是对工作的热爱、对法律的敬畏,本着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的初心,张娇依法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抗诉,最后,郑州市中级法院对两起案件依法予以改判。工作中的张娇态度认真、严谨细致,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利用好每一块工作时间碎片;生活中的张娇兴趣广泛,篮球、瑜伽、羽毛球都是放松自己的良好方式,会在朋友圈分享自己对生活的感悟与心得。她说,学会平衡工作和生活是对自己的要求,工作要干得漂亮,生活也同样要过得精彩。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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