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军:从细微处办好案
时间:2018-08-2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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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张庆军

苏州市“检察岗位能手”,连续四年获太仓市“优秀公务员”嘉奖

自2009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我很荣幸自己能够一直奋战在公诉一线。9年的公诉生涯,磨练了我的内心品性,精进了我的业务水平,也使我不断对自己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将案子办好办精?”“如何在实现法律效果的同时提升社会效果?”正是对这些问题的上下求索,指引着我不断地前行。

2015年,我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微视传媒”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时,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参与传销人数达不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人数,因此当时只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嫌疑人周某逮捕。对于这样一起轰动全国的传销大案,涉案金额如此之高,被害人数比起其他地区却明显要少,这显然不合常理。

带着怀疑,我再次逐一询问涉案人员,希望能获得更多有关被害人的信息。可由于该传销组织内部结构严密,成员之间联系极少,整整问了两天依然一无所获。

当我询问到最后一人时,他无意间提到受害者早期曾建立过一个QQ群。听到这一线索,我像淘金者发现金子一般,赶忙让他说明更多细节,最终顺藤摸瓜,通过该群成功找到了剩下的14名受害者。

然而,当我与他们联系上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他们竟然全都是聋哑人!如何向他们释法说理、劝他们及早报案成了该案的老大难。我忽然想到有位朋友是手语老师,于是立即请他帮忙,通过短信和视频对话的方式,告知被害人权利和义务,并与朋友一起到公安局做好接待和证据收集的工作。

经过前后近一个月的努力,我补齐了14名被害人的相关证据,嫌疑人周某的罪名也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更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该案的违法者得到了应有的严惩,残疾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维护,该案也因此获评江苏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公诉案件中,任何一点细微的线索都可能关乎案件的整体定性,更关乎罪恶能否得到惩治,正义能否得到伸张。司法责任制下的我们,对待案件更需要谨慎再谨慎,细心再细心。

2017年,我经手办理了备受关注的“豪车女司机绑架案”,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准备依法以绑架罪对嫌疑人廖某、周某提起公诉。当时我审查报告都已写完,突然发现二人在几个月前受到的一次行政处罚存在疑点——当时二人因非法拘禁而被行政拘留,然而拘禁的地点、手法居然跟如今的这起绑架案一模一样,并且被害人也是一名豪车女司机!如此相似的情形不禁让我起了疑心:难道这二人是惯犯?

为此,我立即找到被害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指导办案人员赴广州等地找到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经过大量的取证、攻心,廖、周二人见再也瞒不住,终于承认了先前的抢劫行为,最终我以绑架罪对廖、周二人提起公诉,同时追诉二人抢劫罪,并获法院认可,现判决已生效。该案的办理情况后来还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所报道。

检察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办“完”案,更要办“好”案。如何办一起“好案”?在我看来,只有沉下心去,狠抓细节,从细微处才能办好每一起案件。

(整理人:庄岩)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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