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潜:17年的坚守绽放非凡
时间:2018-08-19  作者:汪宇堂 郭冬冬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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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郭冬冬)郭潜曾在朋友圈里写下这样一句话:“愿我青春的岁月,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在平凡坚守中绽放精彩。”这是他的有感而发。他2001年进入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工作,现担任该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17年不挪窝,直接办理案件220余件,审核启动立案监督560余件,没有一起差错。

人送绰号“拓荒牛”

郭潜从事侦监工作17年,其中从事内勤工作6年多,任副处长后依然负责内勤工作,又是6年多的时间。他迟迟没有从内勤岗位“退下来”,原因就一条:经他手进进出出的案件材料、涉案款物等,不管啥时候查询,笔笔清清楚楚,无一差错。

郭潜有一个小习惯,每天上班后,都先浏览内外网的办案经验、案例评析、理论前沿等信息资料,重要的摘录在本子上,经常翻阅研究。这样的本子他有十几本。

近年来,郭潜逐渐把工作中好的经验方法制度化、机制化,他总结的“逮捕条件证明制度”被最高检侦监厅转发,并在河南省推广。2004年,他起草并建立的“南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河南省该领域第一个制度性文件,并在省政府召开的“两法衔接”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成功的背后离不开艰辛付出。2015年6月,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郭潜的右腿腓骨骨折,治疗期间突然接到院里要召开“全市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推进会”的通知,作为这项工作的负责人,他硬是忍着疼痛撰写办案分析、调研汇报材料10余份,最终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同事们纷纷叹服,戏称他是“能干事的拓荒牛”。

“案件越敏感,越要给群众一个合理交代”

2017年5月,媒体持续曝光“脚臭盐”事件,一件基层检察院呈报的涉及非法经营“脚臭盐”的案件摆在了郭潜的案头。经审查,2017年4月,窦某在未取得食盐零售、批发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承运的1500件深井岩盐拉至南阳市某县销售。该县盐业执法部门移送后,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无法联系、不能到案接受讯问为由不予立案。

在仔细审查窦某案件过程中,郭潜发现“脚臭盐”来历不明,仅以目前证据,监督立案理由不够充分。但是该案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动作迟缓导致“脚臭盐”扩散,后果不堪设想。“案件越敏感,越要给群众一个合理交代。”经向院领导汇报,郭潜决定介入调查。

为夯实证据,他和同事赶到某县盐业执法部门查阅卷宗,又赴桐柏、平顶山等地盐业公司、省盐业局实地调查,调取了大量关键性证据,终于查实了窦某非法经营“脚臭盐”的犯罪事实。后窦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狸猫换太子”的高人栽了

自2014年河南省检察院作出“立案监督案件上提一级把关审核”的决定以来,郭潜严把立案监督案件的启动关、质量关和程序关,“你的成绩是别人的错误,所以监督立案要慎之又慎,细之又细。”郭潜说。

去年2月,郭潜接到了一起基层检察院上报的拟立案监督田某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后,当即召开案件分析会。“此案究竟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诈骗犯罪?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如果监督不准,就会使检察机关陷入插手经济纠纷的被动局面。”经讨论研究,郭潜突发奇想,大胆提出“这会不会是场移花接木式的诈骗呢?”随后,决定对该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在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的同时,他亲身到公安机关详细说明此次监督的理由。

为消除对该案的认识分歧,保证监督实效,郭潜会同办案人员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经查:2007年11月,某县卫生局原副局长李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查处,其妻秦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田某“帮忙捞人”。田某号称“能将李某捞出来,并保证公职”,以“活动关系”为由,两次从秦某处拿走现金5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两份“借据”和借款用途说明。李某被判刑后,秦某感到受骗,要求田某退款。田某退还了部分钱款,但余下的大部分钱款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分两次换走了“借据”和借款用途说明原件,并重新出具了“借据”。

“为了掩盖骗取秦某钱财,我采取‘狸猫换太子’的手法,公安机关没立案,结果被你们检察官发现了,我认栽!”田某最终认罪。

近期,被告人田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精品案件”。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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