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夫: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时间:2018-08-05  作者:刘德华 李延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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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李延宏)2018年8月3日,郑夫在第二届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经过策论写作、业务笔试和业务答辩,以业务笔试第一,综合成绩第四的表现进入附加赛。

2013年是我国修正后的刑诉法实施元年,面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捕、诉、监、防一体,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全新的规定,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郑夫在学中用,用中学,所办案例被四川省检察院作典型案例推广,并通过所办案例致力于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13年1月,郑夫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时,就发现涉嫌盗窃犯罪的未成年人高某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其监护人也愿意对其进行帮教,被害人也有谅解的可能,遂积极与被害人、辩护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协调,促成了高某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依法对高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并督促高某重新回归校园。2013年6月9日,郑夫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下,依法对其作出了微罪不起诉决定。该案系四川省内较早运用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成功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促使其回归校园的案例。后来,该案被四川省检察院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2016年5月,双流某中职学校,发生同班同学故意杀人的恶性校园暴力案件。尽管公安机关及时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但由于该案与四川某大学校园暴力案件一前一后形成了舆论交叉,眼看临近招生季,校方不知如何应对。

郑夫及时与公安机关、学校取得联系,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针对可能发展的社会舆论和其他不可预见事态,郑夫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进展告知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并通知了双方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到检察院听取意见。随后郑夫结合案情,赶赴学校查看现场,并提取到了公安机关遗漏的监控录像,又与校方领导、法律顾问充分交换意见。

在此基础上,郑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开展法治教育。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通过这些工作,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双流区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变更了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为故意杀人,对后续侦查也提出了命案标准的要求。

该案的发生,涉及到校园暴力问题,涉及到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自身法治意识都有待提高的问题。为此,郑夫和学校取得联系,利用周一升旗仪式,为全校师生就发生在身边的恶性校园暴力案件作了“三个为什么,三个怎么办”的警示教育讲座,并同该校签订了检校共建协议,保障了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最终,该案的未成年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定罪处罚,同时,在郑夫的努力下,促成了双方的刑事和解。

事后据业内人士评价,此次未成年人校园死亡事件,从单纯的法律事件发酵为社会事件,双流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办案,并及时释法说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这正是对郑夫工作的肯定,更是对郑夫多年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努力探索的肯定。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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