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星:一份外卖引发的监督
时间:2018-07-13  作者:张喜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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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姓名:张明星

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

今年5月的一个晚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张明星值夜班,他准备叫份外卖,浏览手机时,无意中发现提供外卖的商户公示的信息不尽相同,有的商户连《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没有公示。这些没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的商家提供的食品,有没有安全保证?

张明星立即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商户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的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否则系违法,应予警告或者罚款。

根据这一线索,张明星和同事一起到工商部门、食药监管部门调取了相应资质数据,对辖区400家经营外卖商户的公示信息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大多商户未按照规定公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52家商户有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却不公示,还有个别商户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就进行外卖业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经过充分取证,张明星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并向徐州市检察院进行了专题报告。徐州市检察院要求各县区院按照“泉山经验”,依法调查取证并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开展了一场规范外卖经营行业的专项行动。

“民行检察不能光靠等案上门,要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增强敏锐度,找线索,当发现案件线索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主动出击。”说到办案体会,张明星如是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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