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云: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时间:2018-06-10  作者:李立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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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从检10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7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0余起,未出现一起错捕、漏捕;加强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线索30件56人,做到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他就是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王杰云。

2008年8月,王杰云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考入酉阳县检察院,先后在职侦、侦监等岗位锻炼。王杰云还清楚地记得,来单位报到的当天,因一起重大窝串案急需办案人员,还没来得及整理行囊,他就被同事直接拉到办案区,投入到办案一线。也正是在那个时候,他爱上了检察事业。

酉阳县检察院地处偏僻,和其他院相比,先天劣势明显,面对这一状况,王杰云和科室干警一起分析存在的优势和不足,采取抓长补短的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采取有效举措,量化考评工作。在他的影响下,该院侦监科形成了一种学习奋进的氛围。

五年来,该科在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国家级荣誉1次、省市级荣誉2次。不仅如此,从2010年以来,该科长期在全市基层院名列前茅,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在第三届重庆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业务竞赛评选活动中,王杰云面对从五个分院推荐出的30余名选手,凭借平时的学习积累和扎实的业务功底,在笔试环节取得第3名的成绩。

办案中,王杰云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察微析疑,确保案件质量。

2012年,王杰云发现了一起非法拘禁立案监督线索。冉某与吴某发生纠纷,邀约3名亲属找吴某索要医药费,吴某到邻居董某家二楼躲藏,后4人追至董某家限制吴某人身自由,并对其捆绑、殴打。同年3月14日,公安机关对冉某等4人行政拘留。王杰云多次实地到几十公里外的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调查走访,收集固定证据,认为冉某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多次对吴某实施殴打,情节恶劣,冉某等4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被判处拘役,并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在办理李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时,对李某的讯问过程中,他敏锐地发现其中存在重要的案件线索。经审查后,他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与案件事实不符。于是,他与侦查人员对所认定犯罪事实与卷内证据共同进行了一一核对,最终依法审查认定了5个重要的犯罪线索。为了深挖犯罪,他带领办案组干警连续加班加点一个星期,重新组织对李某进行讯问,最后挖出了背后涉嫌贩卖毒品的上家代某,代某被成功抓获归案,交代了贩卖毒品给李某的犯罪事实,代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该案办案组被重庆市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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