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用“情”办案
时间:2018-06-03  作者:于要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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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于要武)从法律的视角把一个案子定罪量刑不难,但从情理的角度办好一个案件却并不容易。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部副部长、员额检察官李湘就是一个用“情”办案的检察官。

温情:让涉案者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16年9月,一个年仅18岁未婚生子的女孩两次试图杀死自己的初生婴儿,所幸没有成功。事发后,即便是面临牢狱之灾,女孩依然态度坚决,不肯抚养自己的孩子。

身为人母的公诉人李湘没有简单地直接以故意杀人未遂对女孩提起公诉。她认定,一位母亲不要自己的孩子,一定有自己的苦衷,她决定再深入了解案情。提讯时已是深秋,看到女孩穿着单衣、光脚穿着塑料拖鞋,李湘心里“咯噔”了一下。她给女孩拿来自己的衣服鞋子,一句“穿上吧,还在月子里呢”,让女孩的心理防线一下子放下了。原来,女孩家乡民风淳朴,父母无法接受她未婚生子的事实,“他们会打死我的”,女孩心中充满恐惧。

感受到这个未婚“无知”女孩的恐慌和无助,李湘先后5次和女孩的父母沟通,终于得到了女孩父母愿意帮助抚养孩子的承诺和谅解。那一刻,女孩放声痛哭,解开了所有的心结,对自己的罪行深深忏悔。之后,女孩发来短信:“李姐,谢谢你给了我那么多帮助!”

深情:帮教未成年人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

李湘获得过“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干警”“天津市青年服务之星”“天津市最美女检察官”“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天津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等多个荣誉称号,但最让她自豪和动容的,却是孩子们喊她一声“检察官妈妈”。这个“检察官妈妈”足迹遍布区内所有中小学,进行法治宣讲200多场。

晓阳(化名)被租住她家房子的一个50多岁的男人强奸了。那一年,她才7岁。得知消息的晓阳父母当着晓阳的面与这个男人对质,并发生冲突。由于这个男人是多次强奸晓阳,并在事后给过晓阳5至10元不等的零花钱,所以在对质的过程中,晓阳受到了来自父母和那个男人双方的压力,精神趋近崩溃。她整天活在内疚之中,觉得都是自己不好,再也不愿说话、不愿上学、不愿与人交流了。

结案后,晓阳却没有从内心的阴霾中走出来。看着束手无策的晓阳父母,李湘坐不住了。她请来了心理咨询师,结合自己做心理咨询的经验,共同制定辅导计划。经过多次心理辅导,晓阳的脸上渐渐有了笑容,也愿意与别人做简单沟通。

李湘趁热打铁,她亲自带晓阳参加共青团组织的“看津城”活动,观看海河两岸的美景,让她在大自然中尽情嬉耍哭泣。哭过之后,原本那个开朗快乐的晓阳又回来了。

豪情: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在13年的检察生涯中,李湘一共办理了3787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2014年调到公诉部门工作后,她每年办理提起公诉案件超过300件,其中包括最高检督办的污染环境案,原司法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某雇用他人在某厂区内从事自行车零件清洗、磷化、烤漆等生产活动。王某明知生产过程中清洗池等处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废水会污染环境,仍指使他人直接将废水随意排放到该厂院内私自开挖的渗坑内,严重污染环境。在诉讼过程中,李湘通过固定渗坑、小河沟与海河相通及废水对人体伤害程度等有力证据,最终使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被评为2016年全国12起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2017年,在办理一起贩毒案时,李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物证面前,犯罪嫌疑人始终不供,一个关键证据一直拿不下来,案件两次退查。在对案情仔细研究后,李湘提出将查实涉案的一个挎包作为突破口的建议,积极引导侦查。办案人员最终找到了交易地点的录像,并对其做了技术性恢复,从确定装毒品挎包入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终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集资诈骗80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为了让犯罪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让上当受骗的人心平气和地回家,400多个日日夜夜,面对200多名被害人,她一遍又一遍释法说理,一次又一次听被害人哭诉唠叨,陪他们着急、陪他们伤心。

她就是李湘,融情于办案之中,集温情、深情、豪情于一身。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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