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青:温暖自己也温暖别人
时间:2018-05-20  作者:张吟丰 谢特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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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谢特波)“她是一名既温暖自己也温暖别人的公诉人。”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芳芳这样评价该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孙青青。

“谈吐大方,理论扎实,反应机敏,严谨细腻。”这是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海鑫对孙青青的印象。

“真心感谢你,你的工作态度让我觉得自己是有尊严的。”这是犯罪嫌疑人吴某发给孙青青的短信。

“厚德方能载物,厚积方能薄发,年轻人一定要少抱怨、多坚持、勤奋斗。”从检10年,孙青青始终坚持如此。

“复盘”每一个庭审细节

2008年9月,22岁的孙青青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湖南省冷水江市检察院,从此与公诉结下缘分,一干就是10年。

“当时,青青是全院年龄最小的,但却不骄不躁,做事细致严谨。”娄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纪文以前是孙青青的领导,他回忆说,“她很勤快,主动包揽了全科室案件的法律文书填写、文书用印事务,陪前辈们提审、开庭,每天忙得不亦乐乎。”

生活中,孙青青喜欢看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名校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就到故宫博物院天天磨木头,很多人不解,但这种工匠精神让孙青青很是钦佩:“这和公诉工作一样,优秀的公诉人需要时间沉淀,需要经验积累,也需要工匠精神。”

2015年1月,孙青青被选调至娄底市检察院,还是被安排在公诉岗位。

“她是肯下功夫的姑娘,为树立良好的出庭形象,坚持每天对着镜子练形体、练手势、练口才。”朱纪文告诉记者,每当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庭审结束,她会用“复盘”来分析每一个细节,检视自己的庭审表现,以提高业务素能,办公室书柜中那十多本厚厚的笔记本记录了她的“复盘”经历和成长。

宝剑锋从磨砺出。孙青青总结出的毒品类案件证据审查的证明标准、审查重点和审查方法,以及法律适用的把握要点,为娄底市两级检察院毒品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她撰写的《准确把握法律、证据,着力追诉漏罪、漏犯,确保毒品犯罪案件质量和法律监督实效》经验材料,被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专报全文刊发。

公诉人要有担当精神

“察微析疑还原事实真相,不让有罪者逍遥法外,不让无辜者蒙冤,这是公诉人的使命和担当。”孙青青说。

2015年8月,孙青青在审查刘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时,敏锐地发现刘某的下线陈某、谭某涉嫌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却未被逮捕。经了解,这两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已被立案侦查,但是证据方面还不够充分,侦查人员感觉无从下手,最后基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对其监视居住后就翻供了。

“这个案件不简单。”孙青青了解情况后依法提前介入,她发现陈、谭两人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基本事实清楚,有追诉的必要。为此,孙青青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研讨,共同研究制定补充侦查方案。通过一连串的调查,证据链得到不断完善。

在审查起诉期间,孙青青还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提前做了预案。果然在提起公诉后,陈某、谭某再次翻供,但在充分扎实的证据面前变得苍白无力。2016年6月,娄底市中级法院采纳公诉人意见,认定陈某、谭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无期徒刑。两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也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优秀公诉案件。

与嫌疑人的生日较真

“37℃是一种理性的温度,高1℃会发烧,让人失去理智;低1℃则太冷漠,缺乏亲和力。司法应该是有温度的,公诉人也应该有让人感觉到温暖的一面。”孙青青说。

2013年,在办理小蒋涉嫌聚众斗殴案时,孙青青同小蒋的生日较上了真。细心的她发现小蒋在供述时,称自己的实际年龄比户籍年龄小1岁:“果真如此,那小蒋在犯罪时就是一个未成年人,而这将直接影响他的量刑结果。”

于是,她立即联系小蒋父母,但对方因在外打工且法律意识淡薄,一直不予配合取证:“我们都是农民,不懂法,还要打工赚钱,没工夫回来,要抓要判,你们做主就是。”

孙青青并没有因为小蒋父母的话而放弃,她多次电话劝说,晓以法理,终于将两人从广东劝了回来配合调查。此后,孙青青又同侦查人员前往小蒋老家所在的村里,通过走访村干部、邻居、接生婆,最终证实了小蒋系1995年农历四月十七日出生,户籍上的年龄确实改大了1岁,至案发时未满18周岁。最后法院采纳了其发表的公诉意见,认定小蒋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并对其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

“我儿子的事让检察官费心了,谢谢你给了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案件判决后,小蒋的父母一改最初的态度,感谢孙青青把小蒋当亲人一样看待,尽心尽力去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全家带去了温暖。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榜样也是奋斗出来的。”从检10年来,孙青青用执着和韧性与公诉相伴,以37℃的理性和沉稳奔跑在办案一线。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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