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勇:从更广阔的视野办理案件
时间:2018-04-22  作者:徐德高 葛明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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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勇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首批入额检察官。之前,他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做了四年副主任。时间再往前推,他是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的办案骨干。做事细致,作风沉稳,一身正气,这是很多同事对他的评价。

2016年底,秦朝勇被借调至最高检工作。2017年7月11日,秦朝勇回到南通的第二天,就分到“入额”第一案——一起涉案3人的敲诈勒索案。

整个案件细查下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倒是侦查过程有点问题。秦朝勇发现,这起案件不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传唤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可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传唤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均接近24小时。秦朝勇认为,这是一条侦查活动违法的线索,遂迅速向领导作了汇报。接着,崇川区检察院以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了办案民警,并要求立即整改反馈。随后,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反馈。

最终,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一人获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进入员额后的“第一案”,秦朝勇就办得干净利落。

问起秦朝勇工作中的感受,他向记者说得最多的却是在综合部门的工作经历。

他认为,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那四年,作为集调研、信息、文秘、宣传等工作于一体的部门负责人之一,“非常辛苦却又收获良多”,尤其是通过写信息,改信息,搜集信息,不仅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党政部门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依据,而且养成了宏观思维、全局意识、前瞻预判、出谋划策的习惯。

譬如,渣土车运送沙石、建筑垃圾,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可这样的重型车辆在南通造成了多次恶性交通事故,如何管理和约束?小额贷款公司随处可见,但与之相伴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怎样规范经营?

面对这些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与检察职能紧紧相连的社会问题,秦朝勇学会了反复思考和建言献策,具备了不就案办案的思维方式。

今年8月中旬,公安机关向崇川区检察院移送一起涉嫌销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未经国家许可,销售了1瓶肉毒素,并为购买人注射。此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美容店查获了若干未使用的肉毒素,经鉴定均为假药。

数量不多,危害不大,能不能构成犯罪?介于该案特殊性,秦朝勇仔细查阅了很多资料,终于,在《关于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他发现了一条特别条款: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疗,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起案件,符合该条款描述的特征,但因为涉及罪与非罪,秦朝勇仍没有轻易下定论,他认为必须要结合后续的侦查进展和证据搜集。

“一小瓶进口肉毒素虽然危害有限,但医疗美容行业每年致死致残的新闻却屡有曝光,单是销售肉毒素的案件我院今年就受理了3起。”秦朝勇深入思考,为什么风险巨大的肉毒素有这么大的潜在消费群体?这种地下交易为何屡禁不绝?是否要建立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于是,他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更好打击查处此类案件的策略,并已通过协商沟通,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达成统一意见。

“现在,我会跳出法律条文和案情本身,从更广阔的社会治理、人文关怀角度看案件。”秦朝勇认为,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这是从综合部门切换到“办案频道”的最大收获。

从进入员额检察官行列至今,秦朝勇办理的公诉案件数比起小伙伴们,并不突出。关于这点,他也不回避,摊开手笑笑:已经落后了,就要奋起直追。不过,他镜片后的炯炯目光却充满自信:我可要厚积薄发,弯道超车喽。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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