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检察官刘宝奇激励公诉人前行
时间:2018-04-04  作者:卢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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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安4月3日电(记者卢伟)一块有机玻璃制成的“共产党员示范岗”桌牌,静静放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会议室圆桌的最中央。“这块荣誉桌牌,之前一直放在宝奇的桌子上,宝奇牺牲后,就固定在了这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谭鹏说。

清明节来临之际,记者走访英烈检察官刘宝奇曾经工作的地方,感受他留下的精神财富。

1965年3月出生的刘宝奇,历任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批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2007年,他作为基层院优秀公诉人被遴选至陕西省检察院,负责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到省检察院工作的7年里,他勤奋敬业、攻坚克难,先后办理240件死刑二审公诉案件,均无差错。2013年7月30日,他远赴安康市旬阳县出席两起重大复杂案件的庭审,在当天下午的第二起死刑案件庭审中,突发脑溢血,牺牲在公诉席上,时年48岁。

陕西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王文宾珍藏着一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刑事审判案例》,这本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刑事审判案例的书,王文宾刚买下就被刘宝奇借走,一看就是半年。“这本书宝奇一字没落地看完了,还经常和我们私下讨论。宝奇爱看书大家都知道,不仅仅跟我借,跟很多同事都借过书。”王文宾说。

“宝奇是我最好的朋友,出席法庭时我们互相支持,在音乐韵律上我们心灵呼应,可以说,他是我的知音。宝奇走了,我失去了知音,往日那些美妙的音符再也找不到依托……”公诉二处检察官熊伟说起这些,不由得眼圈泛红。

“在我印象中,宝奇常年穿着一身洗得发白的制服,脚下是一双褪色的旧皮鞋。上班时,或伏案一遍遍翻阅卷宗,或一字一字敲击键盘,制作报告,或手捧书籍冥思苦读,精通业务、作风严谨的他,为年轻干警起着表率作用。在物质上他一贫如洗,但在精神世界上,他是如此的富有。他的快乐是纯粹的,内心是充实的,他用一点一滴的行动树立了一座无言的丰碑。”公诉二处副处长王萍说。

“宝奇虽然走了,但是他留给我们太多的精神财富,他乐观积极、不计个人得失、团结同志、有爱心……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让我们这个集体更加团结友爱,有向心力。”谭鹏说。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公诉二处积极探索公诉环节发现和阻断冤错案件的方法和机制,坚守防范冤错案件底线,以案件办理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亲历性”审查力度,通过个案、类案开展对下指导,增强一审侦查、起诉环节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立了书面审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克服了传统审查起诉滞后性、非同步性、案卷性等特点,实现从“在卷审”向“在案审”、从“静态审”向“动态审”的转变。

2017年,公诉二处共对7起疑难案件进行“亲历性”审查,承办人采取深入案发地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面对面沟通座谈、提讯被告人、听取一审期间相关办案人意见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补强审查中发现的证据、瑕疵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说:“刘宝奇是陕西检察干警的杰出代表,是我省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他是忠于使命、勇挑重担、不计得失的典范,是公正执法、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的典范,是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典范,是坚守原则、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典范。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之际,省检察院党组号召广大干警始终以刘宝奇同志为榜样,不断传承他身上的优秀品质,检察情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离开省检察院公诉二处的时候,记者回望会议室里的“共产党员示范岗”桌牌,似乎感受到,它一边诉说着公诉人的苦与乐,一边激励着一批又一批公诉人不断奋力前行。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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