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道良:用司法温度依情解案
时间:2018-02-09  作者:章佳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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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姓名:孙道良

单位: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依情解案

“惨剧已经酿成,我希望能为双方再做点什么,不仅仅是依法办案,还希望能用司法的温度去依情解案。”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新仓检察室检察官孙道良对案件当事人说。

阿磊,19岁,驾车时与电瓶车相撞,骑车老伯经抢救无效死亡,阿磊负事故主要责任。孙道良审查案卷后认为,阿磊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系自首,具有从轻情节,只要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就可以对他定罪不诉,从而给年轻的阿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之前公安民警在侦查阶段、法官在单独民事诉讼阶段的刑事和解都没能成功,案件调解难度很大,但孙道良依然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死者家属愿意将赔偿金额从40万元降到25万元。阿磊家庭条件不好,只愿接受15万元赔偿。面对僵局,孙道良从法理入手,讲案情、摆法理;从情理入手,分别与双方单独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老伯家属把赔偿金额降到20万元,但阿磊不同意。调解依然没成功。

孙道良没有马上移送起诉,他敏锐地觉察到距离调解成功其实不远了。他不懈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十几通电话的真情引导后,老伯家属愿意将金额降至19万元,而阿磊方面也愿意将赔偿提高至17万元,双方差距越来越小。

案件移送法院前一天,老伯家属主动打电话给孙道良,表示愿意再次协商。调解最终顺利达成,由阿磊拿出18万元作为赔偿,老伯家属出具谅解书,平湖市检察院依法对阿磊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宽处理,感谢孙检察官这段时间的辛苦付出,给了我这次改过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谨慎开车。”阿磊流泪感激地说。

(原标题:一次调解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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