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红:试水“公益”的那些日子
时间:2018-02-09  作者:王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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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

检察官说

□“司法者绝不是简单机械的执法机器,学会运用情法理各种方式让纠纷平息,让当事人满意,才是公平正义最大的体现。”

□“应该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另外,污染企业必须对藻江河环境污染后果买单!”

□“民行检察官前行的压力会更大,但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民行检察一定大有可为,也必有作为!”

2017年12月2日,周六,我如约来到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的办公室,三天前,因为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眼前的吴小红身材娇小,温润如玉,透过眼睛,我能明确感受到她的真诚和坚毅。

此时的她有些忐忑,“正在等待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结果。”

按计划,此次会议将审议由她负责起草的《常州市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如果通过,《办法》将成为指导常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与“法”结缘

成为检察官前,吴小红是名法官。2006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她进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6年法官经历,近800起民事纠纷,在她一次次奔波调解、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中得到妥善处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5%以上,没有一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吴小红对那段经历感受很深:“司法者绝不是简单机械的执法机器,学会运用情法理各种方式让纠纷平息,让当事人满意,才是公平正义最大的体现。”

那天,一位老太太推着一个小女孩在法院门口闹访,后来还钻到了警车底下,怎么拽也拽不出来。原来,老太太正代理5岁的脑瘫孙女起诉某保健品公司和医药公司,称其销售的液体钙是导致孙女脑发育不全的罪魁祸首,向两被告索赔80万元。为了让法院支持其诉求,老太太多次到法院闹访。

案件后来落到了吴小红手里。此案争议焦点在于服用液体钙和孩子脑发育不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吴小红多次向司法鉴定机构、儿科专家、食药监管等相关部门人员咨询了解,所有人的结论几乎一致:脑发育不全在医学领域尚属未解难题,服用液体钙导致脑发育不全,可能性不大。

判决这起案件不难,只要驳回老太太诉讼请求就行了。但吴小红的脑海里一直保留着一个镜头:脑瘫儿呆滞的眼神和老太太声嘶力竭的哭诉。“法律裁判是刚性、冰冷的,但法律之外是否还有柔情?”她躺在床上辗转难眠。

在以后的时间里,吴小红到社区为祖孙俩申请了低保,又多次赶往那家保健品公司和医药公司沟通,两家公司被她的情怀打动,最终同意给予老太太及其孙女6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

老太太大为感动,她握着吴小红的手,泪眼婆娑,不停言谢:“谢谢吴法官,认识你真是我们祖孙俩的福气!”此后,老太太再也没来法院闹访。

吴小红说,她从小就有“仗剑走天涯”的侠女梦,《刑事侦缉档案》《法网柔情》《壹号法庭》……她一看再看,多次被荧屏里那些除暴安良、匡扶正义的法律职业者打动。“上天对每个努力追梦的人都不薄。”如今,她也找到了法律这把利剑。

全新挑战

2012年底,吴小红通过公开选拔转岗到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学习能力极强的吴小红很快适应了新角色。

领导安排她负责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和行政检察工作,这两项工作都是民行检察部门正在探索的新领域,于她而言,也是全新挑战。

办案中,吴小红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不仅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还严重危及到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她将目光投向了环境公益保护,检察机关在其中究竟能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一直萦绕在她心头。

吴小红走访环保局,参加环保联动执法专项检查,了解常州市环境污染真实情况及监管难题,她发现环保案件除了调查难、追责难外,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有效修复更是难上加难。

这是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14年4月,环保部门监测发现,常州市新北区连通长江和京杭大运河的藻江河水质遭到严重污染,长达1公里的水域呈暗红色,恶化的水质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饮水安全。常州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检察院、新北区检察院民行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吴小红正是案件承办人之一。

“应该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另外,污染企业必须对藻江河环境污染后果买单!”联席会上,吴小红的发言掷地有声。

经全力调查,调查组最终确定一家化工企业违反环评规定,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化粪池,再由化粪池排放至藻江河,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该企业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常州市检察院支持当地环境公益协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派吴小红代表检察机关支持出庭。最终,该化工企业被判支付环境污染修复费647万元。

经过治理和修复,如今的藻江河恢复了往日的清澈。吴小红倍感欣慰,同时也深切体会到一名检察官在维护公共利益时应有的担当。

“环境保护是一项大工程,但现有环境公益组织不足,专业化水平不够,一旦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案件,仅凭其自身力量根本无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环保工作的软肋,吴小红看得很清楚。

2015年9月,在她的积极倡导下,常州市绿色公益协会、常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以及江苏省首个环境公益律师队伍成立。“我希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公益保护行列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破冰之举

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究竟能有多大的作为?吴小红一次次地通过实践寻找答案。

几年前,她在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环保联动执法行动时,发现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长期无证经营清洗废树脂桶和废油桶业务,并擅自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致使场地地下水和土壤严重污染,洗桶场地留存大量有毒废桶、废水和残渣,而污染场地距离坊前村仅10米。望着散发着恶臭,含有毒素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盛放在简陋搭建的废水池中,四处散落着成堆的废渣,吴小红的心又一次被刺痛。村民的健康安全谁来保护?

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义不容辞,但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了新要求,吴小红来到民政局查询,发现常州市登记在册的环保公益组织均不符合规定。

环境一日不修复,百姓健康一日受到威胁。就在万般焦急时,曙光出现。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常州是试点地区之一。吴小红由此萌生出一个大胆念头:是否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案提起诉讼?这一想法立即得到院领导支持。

知易行难。在接下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吴小红和民行干警一次次到污染现场实地勘察,场地内刺鼻的气味呛得她咳嗽不止,她依然强忍着阵阵恶心,精细地测量、清点、拍照,留存了宝贵的原始证据。在走访当地村民时,村民的怒气和诉求让她进一步感知到责任重大。

审查全部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后,吴小红发现现有刑事证据根本无法满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就拿环境调查评估报告而言,刑事侦查阶段虽然形成了报告,但对许建惠、许玉仙经营4年排放的废水量以及环境修复费用均没有细节论证,如果不找到相关依据,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事不宜迟,吴小红展开了第二轮调查,环保局、水利局、水文监测站、规划局、镇政府、污水处理厂、有洗桶资质的企业无一遗漏,经过比对、分析、核实,她和同事最终确认被告洗桶产生的废水量至少达到500吨,并计算出废水治理成本和环境修复费用完善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2015年12月18日,经最高检审批,常州市检察院就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一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全国首例,万众瞩目。吴小红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靠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万无一失的准备。她来不及喘口气,就投入紧张的庭审准备中。虽有刑事样本借鉴,但毕竟民事案件模式、程序全然不同,吴小红和同事详细拟订了出庭方案,成立了四人办案小组,分别负责整理辩论提纲、举证提纲、最后陈述意见和制作PPT。

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吴小红和她的小伙伴仅用一周时间就完成了总计40页的出庭预案。这份预案一方面以侵权构成要件为框架,围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对证据进行归类梳理,严密证据之间逻辑关系,对各证据的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加以明确,拟定举证提纲;另一方面,又以案件争议焦点为中心,预测26个辩点,多次进行模拟庭审演练,做好回应方案,对可能涉及的专业性争议,与专家辅助人员事先做好沟通,确保庭前准备和庭上应对紧密衔接。她还提出PPT示证建议,以照片、图表等方式将证据同步展示,让庭审效果更直观、更清晰。

回忆起那段紧张而充实的岁月,吴小红感慨万千,“非常感谢团队中的每一个人,是他们给了我走下去的勇气和信心!”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座无虚席。100多名来自广东、贵州、江苏省内检察系统的同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新华网等媒体对该案进行现场直播。吴小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有理有据沉着应对被告方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牢牢把控庭审主动权。

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最终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清除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环境,承担赔偿费用150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吴小红一直紧绷着的心终于松弛下来。

进行到底

2017年6月30日,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结束。其间,吴小红带领团队摸排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6起案件开庭审理,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0余万元。

“常州的试点为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领导对吴小红和她的团队给予高度评价。

吴小红坦言,行政公益诉讼一直是难点,压力大,不过她和团队做了很多尝试。2017年8月,常州市检察院与市国土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打开了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接下来的几个月,常州两级检察院依托内部联动、外部衔接、关注网络舆情等手段,摸排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线索60多件,发出行政诉前建议30余件。2017年,两级院共办理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12件,同比增加125.5%。

11时27分,电话铃响,是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的副检察长李浩打来的,他告诉吴小红,她负责起草的《办法》通过了!

吴小红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动情地说:“民行检察官前行的压力会更大,但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民行检察一定大有可为,也必有作为!”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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