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强:十年磨一剑
时间:2018-02-04  作者:吕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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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刘吉强通过招录考试进入到河南省检察院工作。转眼十年过去了,他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该院首批员额检察官,他所在的公诉二处办案一组在2017年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问起他的成长体会,他用16个字来概括:坚定立场、敬畏法律、讲究方法、注重效果。

绷紧一根弦:意识形态之弦

意识形态斗争是没有硝烟的暗战。刘吉强在办理上访人许某杀死公安干警的故意杀人案时,通过全面审查,了解到该案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这引起他的高度重视。做足出庭准备的同时,刘吉强还就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和态势作了深入了解。

果不其然,2017年5月18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时,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出言攻击我国信访制度。对此,刘吉强胸有成竹,他从法治与自由的关系角度,论述了我国信访制度与法治精神并不矛盾,相反,恰恰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是公民依法表达信访诉求的保障。辩护人还称该案仅仅依据口供定案。对此,刘吉强立即予以反驳,结合全案证据论述了该案除被告人供述外,还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令辩护人无言以对,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守住一条线:防范冤错案件底线

作为河南省检察院的一名公诉骨干,刘吉强所办理的公诉案件大多是重大案件,事关他人重大权益,他深知责任重大,必须做到尊重生命、敬畏法律,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为了排除一个疑点、复核一份关键证据、核实一个重要情节,刘吉强常常不辞辛苦地反复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在逻辑上反复推敲。

在审查李某杀害一家三口的灭门惨案时,他发现该案证据十分单薄,辩护人提供了4名证人证言,证明上诉人没有作案时间,同时对定案关键证据现场血迹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为了彻底查明案情,排除矛盾,消除疑点,防止出现冤错案件,刘吉强制定了详细的补查方案:利用节假日期间,奔赴南京等地复核了4名关键证人证言,确认了上诉人有作案时间;组织侦查人员、辩护人一起重新提取上诉人血迹到上海司法鉴定中心比对鉴定,再次确定现场提取血迹系上诉人所留。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疑点得以排除,关键定案证据得到确证。

2017年11月10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检察官二审补充调取的大量证据面前,辩护人没有对事实认定再提异议,上诉人的无罪辩解显得苍白无力,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抓实一个点:公诉工作的重点

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公诉工作研究的重点,如何做好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出庭工作是公诉工作的难点。

刘吉强在工作中,紧紧抓住这个重点,不断攻克难题。他选取一起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开展庭审观摩,组织辖区公诉干警评议。该案上诉人董某连杀三人,却拒不认罪,出庭难度极大。刘吉强根据上诉人的性格特点以及辩解理由,精心设计了几组连环问题,层层铺垫,在上诉人作出虚假陈述后,他结合案件客观证据以及前后矛盾的辩解,及时揭露其辩解的虚假性和有悖常理之处。

面对质问,上诉人不能自圆其说,干脆不予解释。法庭示证环节,刘吉强以客观证据为支撑构建证据体系,配合多媒体辅助示证,充分挖掘客观证据的证明作用,有力地证明了上诉人作案的经过。面对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上诉人董某在最后陈述环节不得不认罪服法。2017年11月20日,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出庭检察员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总结此类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他和同事一起制定了《不认罪案件出庭指引》,指导全省不认罪案件出庭公诉工作。

用好一把剑:法律监督利剑

刘吉强在办案同时,还针对部分死刑案件办理中侦查不规范、取证不到位的情况,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认真梳理,并提出解决方案。他从几百件案件中总结出侦查取证存在的10个方面40多项常见问题。这些问题中虽然有些并未影响定罪,却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了实现最佳效果,他提出以召开案件质量座谈会的形式集中进行研讨,面对面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在领导的支持下,刘吉强先后在两个地、市组织公诉人员和侦查人员召开了重、死刑案件质量座谈会,针对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由于问题找得准,并且都辅以近期办理的具体案例进行说明,侦查人员感受具体、印象深刻,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非常欢迎。侦查人员表示,“省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上门授课,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提高水平,为构建新型诉侦关系,进一步提高案件侦查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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