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邈:释法说理传递法律温度 精细办案探求事实真相
时间:2018-01-21  作者:黄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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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邈正在做讲座

  讲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杜邈

  整理:本报记者 黄洁 文/图

  我是一名来自一线的首都检察官,谈到过去的一年,我最直接的感受就是“不平凡”。在“不平凡”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官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认为,检察官首先要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我都以此为标准时刻提醒着自己。

  作为一名检察官,办案是职责,说起成绩,自然也得从案子说起。过去这一年,我要求自己在案件办理中,不断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努力。可怎样才算“精细化”呢?

  我曾办过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在棋牌室内因为遭到被害人持刀扎刺,不得已才夺刀反刺,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将责任完全推到了死者身上。对于这种难以查证的辩解,我们称之为“幽灵抗辩”。而此案蹊跷的是,王某在案发后一个月所做的法医鉴定显示,他确实左手掌有明显的两处划伤痕。此时,被害人已经死亡,案发的棋牌室没有监控,根据王某的辩解和法医鉴定结论,在表面上形成了印证,看似确实是被害人扎刺王某在先。但这对我来说仅仅是一种可能,作为检察官,这对于认定事实、指控犯罪是远远不够的。

  接下来,我开始对全案证据进行“精细化”审查,从外围证据突破,寻根溯源,找寻事件真实的现场情况。我调取了王某的就诊记录,发现案发后民警曾立刻带王某到医院看伤,但病历记录其双手软组织挫伤,没有任何用手夺刀应该留下的划伤或裂伤,而案发时在棋牌室内的其他人也都说没有看到被害人持刀。此外,尽管王某辩称其在棋牌室内用刀扎刺了被害人的胸腹部,但分析现场的血迹可以看出,棋牌室内没有留下一滴被害人的喷溅或滴落血迹,相反棋牌室外却留下了三处大面积片状血迹,足以认定案发现场位于棋牌室外。借助棋牌室外的监控录像我还发现,被害人曾从棋牌室跑出,围着一辆轿车躲避王某追赶,当时还能高速奔跑,此后才倒地被王某扎刺。通过对案件的综合分析,足以认定王某提出的防卫辩解属于虚假的“幽灵抗辩”,我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办理案子多了,让我对法律和公正的思考也越来越深入。法律是公正的,同时也是有温度的。法治社会的建立最终还要仰仗法治观念融入人心,因此检察官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也需要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人文关怀,努力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沿着这样的工作理念,过去一年里,我要求自己在执法办案中要讲究“人性化”。

  在我办理的另外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原本是亲戚,两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大打出手,结果被告人将被害人一刀致死。这起案件因为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也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被害人的儿子来到检察院,强烈要求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我们了解到,被害人的儿子在外地上大学,已经读到大四。因为父亲被害来到北京,情绪非常激动,一直说如果不判处被告人死刑,他就辍学一直申诉下去。

  其实,仅仅从法律层面出发,我完全可以给他一份《抗诉请求答复书》就完成了工作。可是,我很明白,如果这样做了,那么这个年轻人今后的生活可能会就此转折,他的答辩、就业以及两个家庭今后的相处都将面临巨大的困难。

  作为检察官,有些时候不能仅仅考虑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还要更多地想一想如何能够通过执法办案修复社会关系,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这起案件中,经过我多次的耐心解释和说服沟通,这名年轻人逐渐明白了法律规定,理解了判决结果,重新返回学校完成了学业。这对我来说,才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由于证券市场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频发,新型操纵手段层出不穷,特别是从事内幕交易、建“老鼠仓”、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损害了投资者的财产权利,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逐渐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了更加妥善地办理此类案件,我协助领导,专门对近几年我院办理的数十件证券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分析,撰写专项调研报告,总结出该类案件在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的新特点,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助力金融风险防控。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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