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捷:和罪犯“死磕”
时间:2017-12-29  作者:张吟丰 胡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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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李捷

  “有时,公诉人感知到的任何一丝异常现象,可能关系着一条人命。”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到底,它就绝不会缺席。”

  “只要是犯罪,就会留下痕迹,关键在于我们办案人员如何去发掘。”

  2017年9月15日,当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将金灿灿的“一等奖”奖牌颁发给岳阳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代表队时,身为团队教练的市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李捷捧着奖牌,抿嘴一笑。

  多年的努力,汇聚成一个淡淡的笑容,就在此刻定格。

  “人只有一辈子,如果一辈子能够静下心来做一件事,就已经很了不起了。”李捷说。

  24年,她坚持在公诉人的岗位,用“工匠精神”办理了一起起复杂疑难案件。

  细致准备,庭上决胜的关键

  “在法庭辩论中随机应变,有的放矢,是决胜的关键。当然,这样的前提肯定是庭前的细致准备。”提起出庭公诉,1993年大学毕业就来到岳阳市检察院公诉科(时称刑二科)工作至今的李捷有种了然于心的自信。

  2008年3月9日,在刘俊杰受贿案二审开庭时,李捷就利用法庭辩论的灵活反应赢得了关键性的胜利。

  刘俊杰身为岳阳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下级林业局违规帮其远房亲戚邹树林办理林权证,为其转让林木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邹贿赂35万元。案件侦查期间,邹树林证实刘为其打招呼,使其顺利办理林权证。事后,刘称儿子在香港读书缺少费用,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三次给刘送了35万元。一审判决刘俊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35万元予以追缴。

  刘俊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岳阳市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其无罪。与此同时,邹树林也推翻了所有供述,对刘主张的两人是合伙关系予以赞同,并提供了合作协议。

  案件办理陷入困境,李捷连着好几天都皱着眉头。

  行贿与受贿过程具有隐秘性,双方很容易形成攻守同盟,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认定。“该从哪里突破?”是夜,乍暖还寒,李捷一边查看对邹树林的问话笔录,一边在草稿纸上无意识地抄写笔录中的关键词。

  “定金2万元”“收条”“草拟协议”“出资额35万元”……关键词在白纸上杂乱无章地写出,李捷看着笔下的字迹,思绪突然一片清明。

  二审法庭上,李捷微笑着发问,邹树林满不在乎地回答,似是胜券在握。

  “你付2万元定金时有无书面协议?”

  “记不清了,我让他们打了个2万元的收条。”

  “刘俊杰是否真的出资35万元?”

  “他先给了25万元,在办公室给的,用黑色塑料袋装的。他说里面有25万元,我看了下有25捆,就没数。”

  “有无收条?”

  “没有。”

  “为什么别人收你2万元你会拿收条,你收别人25万元却不给人打收条?”

  听到这句反问,邹树林一时语塞,原本神态自若的状态也变得紧张起来,接下来的回答更是漏洞百出。

  发表公诉意见时,李捷当场陈述,虽然邹树林出庭作证其与刘俊杰是合伙造林,但两人对细节问题的证言不一致,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能够得出结论:两人的合伙是虚假的,该协议也只是为了掩盖行贿和受贿的事实而虚构。最后,法院对检察官的出庭意见予以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对方辩护律师不由得也对李捷竖起大拇指:“准备挺充分,辩驳很精彩!”

  异常现象,可能关系着一条人命

  “有时,公诉人感知到的任何异常现象,可能就关系着一条人命。所以,我们一定要察微析疑。”深秋时节,难得暖阳出现,李捷揉了揉酸痛的眼睛,站起身,朝窗外远眺,不远处几位老人在健身器材上活动着手脚。

  李捷想起了王伟父母蹒跚的身影和办公桌上那一篮鸡蛋。

  2010年12月15日,曹辉与王伟绑架了曹辉的熟人孙鹏,并给孙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15万元。第二天,曹辉与王伟商量,决定杀死孙鹏,下午王伟将孙鹏勒死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两人被抓获。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曹辉和王伟对所犯罪行也供认不讳,但是两人都指责对方是主犯,该如何认定呢?”李捷仔细审核案卷材料,梳理案件脉络。

  提审两人后,李捷发现,曹辉比较细心谨慎,虽然承认参与绑架的事实,但声称自己并不想杀人,将所有犯罪行为的提议和主导责任推到王伟身上,并在事后积极赔偿以减轻罪罚。而王伟性格较为单纯冲动,作为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他对细节的描述更清晰,表示曹辉是这起犯罪案件的主导者,对自己的行为,他有强烈的悔罪表现。

  对比两人的问话记录,李捷逐字逐句推敲,推测曹辉的主观恶性可能更大。王伟是外地人,受曹辉邀约来到岳阳,两人三次计划的绑架对象(前两次未实施)也均为曹辉所熟悉的人。这种情况与曹辉所说的“绑架是王伟提议的”并不吻合,反而更能看出曹辉的主观犯意。

  按照两人的说法,如果绑架仅为了求财,杀人并不是最终目的。那么,很有可能曹辉才是杀人的指使者。因为熟人作案,更担心事后泄漏,所以他才想杜绝后患,指示王伟杀人。但是,根据现有证据,很难认定曹辉在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身份。

  再次审慎阅卷,李捷在昏黄的灯光下忙碌着。深夜,她终于找出一条与曹辉供述不同的线索:从两人通话记录来看,案发当天下午,王伟杀害孙鹏前,曹辉曾多次主动给王伟打电话。

  “如果曹辉对王伟杀人行为事先不知情,怎么会多次主动打电话给王伟?”

  根据这条线索,李捷继续深入调查,搜集证据,在起诉意见书上将曹辉改列为第一被告,为主犯。最终,曹辉被法院判处死刑,王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检察官,谢谢您为我儿子主持公道。”王伟的父母来到李捷办公室,提着满满一篮鸡蛋,李捷执意不收。

  王父的声音有些发抖:“我儿子罪孽深重,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对我们父母来说,他活着,我们也就有了念想。”

  拧着劲儿,对正义的诚心追求

  “有人说我太执着,但我认为那种执着是心中的敬畏,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李捷认真地指着胸口,“我拧着一股劲儿,一定要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才对得起胸前佩戴的检徽。”

  2006年10月12日晚,唐朝辉(已判刑)等人与周坤在某俱乐部门前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唐打电话联系多人前来对周坤进行殴打。当时,俱乐部保安张华出门劝阻,与众人打起来,被刺数刀。随后,行凶者逃走,张华因大出血死亡,周坤重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后将案件移送到岳阳市检察院。本着严格执法的信念,李捷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督促加大追逃力度,将漏网的犯罪分子捉拿归案。

  “还有漏网的犯人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我心里总有个坎过不去。”3名犯罪嫌疑人获刑后,李捷并没有感到轻松,她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对犯人做思想工作。其中一名犯人松动,主动举报线索:参与斗殴的还有一个叫“陈克文”的人。

  陈克文到案后,承认用刀刺伤张华4处。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案发时有多人同时殴打张华,根据现有证据,不能断定是陈克文致死。但鉴于其是造成张华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判处陈克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华父母不认可判决结果,抱着儿子的遗像,来到李捷的办公室泣不成声,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面前,李捷陷入了沉思。回忆起尸检照片上张华触目惊心的伤口和讯问时陈克文毫不在意的表情,李捷的职业使命感漫溢于心中。

  “陈克文事前因爆炸罪获刑四年,假释不到一个月就参与聚众斗殴,并在出门前准备好水果刀,对着无冤无仇的陌生人张华捅了数刀,被捕后也毫无悔罪表现。这样的人,不仅无视法律,而且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李捷决定以量刑不当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新证据也同时浮出水面。有多名证人指认,当场行凶人员里,只看到陈克文持刀。经过司法鉴定,其所持的单刃刀与张华身上的几处伤口吻合。

  最后,法院宣判被告人陈克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被害人张华的母亲颤颤巍巍地来到法庭,虽然身形清瘦,但是脚步坚强有力。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到底,它就绝不会缺席。”李捷感慨地说。

  犯罪行为,总会留下蛛丝马迹

  “只要是犯罪,就会留下痕迹,关键在于我们办案人员如何去发掘。”提起曾经办理的一起“飞车党”抢劫、抢夺案,李捷记忆犹新。

  那是2007年11月初,秋意渐凉,刚从看守所提审回来的李捷心情有些沉重。公安机关移交的案卷显示,一年内,赵胜、赵利两兄弟和吴科涉嫌实施抢劫、抢夺案件5起,抢夺案40余起,涉案金额15万余元,所得赃款三人分赃后挥霍一空。

  但是,李捷进行讯问时,三人均翻供,称赵利(弟)与吴科2008年才开始进行飞车抢夺,作案7次,抢夺过程中并未将被害人拖到地上致人受伤。赵胜(兄)未参与抢夺,只是提供了摩托车,事后帮助销赃。同时,收购赃物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张军也由一开始供述“收购赃物手机18余台”改为“七八台”。

  由于飞车抢夺作案时间非常短暂,往往就是一瞬间,被害人可能还未反应过来,犯罪嫌疑人早已骑摩托飞驰而过。加上作案多在晚上,嫌疑人戴着头盔,加大了被害人辨认的难度。

  “我和赵胜认识大概在今年5月份。以前他经常在我隔壁店铺卖手机,后来隔壁店主关店走人,赵胜就来我的店里了。”张军的一句供述给案件定性带来新希望。

  “赵利和吴科只供认7起犯罪,但是如果能找到之前赵胜就已经开始卖手机的证据,那他们的翻供也就毫无意义了。”李捷沉下心来,一遍一遍地翻阅案卷,审查证据材料,复核相关证据。

  整理完后,李捷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补充因抢劫致伤的被害人伤情鉴定、部分被抢夺财物被害人的证言以及张军邻居商铺店主的证言。

  经过两次补证,虽然被害人的证人证言大多搜集齐全,关键的张军邻居商铺店主却杳无音信。

  李捷心里有点打鼓了,她也不确定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三名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彼时,岳阳城里“飞车党”十分猖獗,严重危害到老百姓尤其是女性的出行安全。李捷知道,如果单以手头证据起诉,赵利等三人很可能被判的刑罚较轻,难以达到警醒和惩戒的作用。

  “做事不畏难,自无难人事。”李捷对着案卷相关资料的细节仔细审核,与同事讨论,与公安交流,不知疲倦。终于,她又找出一些蛛丝马迹。

  吴科在一次讯问中交代,他们进行飞车抢夺的想法来源于赵利的朋友程辉(已获刑),看到程通过摩托车抢包来钱快,又难以被抓到,赵利动心了,在2006年6月左右提出了这个“赚钱”方法,自己赞同。虽然这一说法后来被吴科和赵利否定,但是与程辉的供述相吻合。“2006年6月”这个时间点,与赵利三人翻供前所供述的初次犯罪行为时间较为接近。

  三人各自交代的细节描述基本一致,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李捷在法庭上将证据一一罗列,建议给予三名被告人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

  最后,赵利被判处无期徒刑,吴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赵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可能是职业使命使然,我已经习惯与罪犯死磕,那样,才能还老百姓一片安定的天空。”李捷坦然地说。

  每次办案遇到迷茫时,李捷总习惯站在窗前,眺望远方,让思绪稍微放松后又赶紧投入案件中。“我们无法判断下一阵风吹来的时刻,我们无法预测明天会发生的事情,但是心中关于公平正义的信仰是坚定的。只要朝着心中的信仰,坚定地大步走,总有一天终会到达梦想的彼岸。”

  (文中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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