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7-03-29  作者:  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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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检察官学院2017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招聘对象(详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4月1日8时至2017年4月10日17时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3日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7年4月下旬)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招聘岗位比例低于5:1的,本岗位笔试予以取消,允许该岗位考生参加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笔试。

  2.面试(2017年5月中旬)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6:1(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应高于本面试考官小组其他岗位所有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

  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教学岗位笔试、面试、试讲成绩所占比例为4:3:3,会计岗位笔试、面试、业务操作成绩所占比例为4:3:3)。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分岗位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教学岗位确定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会计岗位确定业务操作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天。

  (五)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

  三、联系方式

  国家检察官学院

  联系电话:010-61719253、61719256、61719206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

  邮政编码:102206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17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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