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2015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笔试公告
时间:2015-04-2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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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初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初审)结果(名单附后)

  检察日报社编辑记者岗位计划招聘3人,报名338人,符合条件考生264人。

  二、现场资格确认

  (一)现场资格确认时间

  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进行报考人员现场资格确认。

  (二)现场资格确认地点

  资格确认地点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教学楼阶梯教室。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苹果园站下车后转乘664路、992路、运通112路、311路,在西下庄站下车。

  (三)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请写明姓名);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专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即将取得相关证书(注明专业及方向)的证明材料;

  6、具有新闻采编资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带齐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3、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笔试

  (一)笔试准考证打印

  参加4月22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4日10:00后登录招聘系统(http://baoming.spp.gov.cn/gjzp/)查询资格复审结果。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4月24日10:00至28日17:00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15年4月29日14:00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昌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举行笔试。13:30考生开始入场。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迟到30分钟(含)以上的考生,取消参试资格。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或离开考场。

  2、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资格确认时因缺少材料而申请于笔试前提供的考生,需同时携带相关材料,未能提供者即取消笔试资格。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参加笔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于考试地点距北京城区较远,请考生务必提前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交通路线

  (一)地铁路线:乘地铁昌平线至沙河站下车,B1出口出站,转乘670或945路到东沙屯南站下车即到。

  (二)公交车路线:从德胜门乘670路(德胜门西到百善镇政府方向)到东沙屯南站下车;或乘919或345路到沙河站,转乘670或945路到东沙屯南站下车即到。

  (三)自驾车路线:沿京藏高速路向北行驶,从小汤山出口(第22出口)出,顺辅路向北行驶,遇第一个红绿灯右拐,一直向东行驶6公里左右即到(途遇岔路口按指示牌提示方向行驶,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检察日报社)  请点击获取名单

          2、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地址

         

检 察 日 报 社

  2015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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