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冤错案件 激发企业家精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8-01-30  作者: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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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工商联召开座谈会 曹建明强调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冤错案件 激发企业家精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云龙徐乐江讲话 邱学强等出席


1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召开座谈会,曹建明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徐盈雁)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共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党组书记徐乐江出席会议并讲话。曹建明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曹建明感谢全国工商联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以及在加强检察机关与广大企业家联络上发挥的重要桥梁作用。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处在新的发展起点。检察机关要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探索新时代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要持之以恒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产权理念,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要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要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职责,强化诉讼监督,形成保护企业家权益多元化格局。要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的负面影响。要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合力。

高云龙在讲话中感谢检察机关近年来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的努力。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巩固已有工作机制,继续发挥联系机制作用,深化双方交流合作,为促进“两个健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徐乐江建议双方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共同调研推动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推动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紧扣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开展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张雪樵,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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