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组织观摩刑事申诉案听证会:将办案程序置于监督下
时间:2017-04-27  作者:史兆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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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最高检申诉厅组织观摩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侧记 

  “您个人认为被诈骗的金额是多少?”作为听证员,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明添向申诉人刘某提问道。

  4月25日,福建省检察院对刘某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原案承办人以及5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听证员参加了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来自安徽、云南、江西、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的负责人均在观摩之列。

  听证会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申诉人刘某被合同诈骗一案,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向福建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福建省检察院受理刘某申诉后,决定在2017年4月25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从当天下午2点半到6点半,持续了4个小时。申诉人刘某及其代理人充分阐述了事实和理由。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用ppt的形式,条分缕析地阐述了原处理决定、原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相互发问、作补充发言环节,刘某的代理人突然提出是否可以将和案情相关的纸质证据材料分发给听证员。听证会主持人问清原委后,果断作出休会决定,同意刘某的代理人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予以公开展示。

  “其实,刚听到刘某的代理人要分发证据材料时,我们有点措手不及。因为听证会召开前,已经和他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求意见,当时还明确说没有需要展示的资料。”福建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小青告诉记者,本案以听证会方式进行审查,目的就是想采取一种中立的态度,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第二次休会时间略久,5位听证员在单独的会议室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评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的“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妥”的评议意见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

  将办案程序置于广泛监督之下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是检察机关在推行检务公开的实践中,吸收、借鉴司法听证制度的合理内容,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精神实质是采用公开办案的模式,让当事人参与其中,请第三方见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对于听证员、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张德新来说,这是他首次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参加检察机关召开的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我个人感触很深,首先,检察机关准备充分、认真,听证全程规范,打消了会前听证会是否走过场的疑虑。其次,听证会很有必要,由此搭建了一个听取意见、讲理说法的平台,能让案件事实更加清楚,将办案程序置于广泛监督之下,使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氛围。”

  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新华在听证会结束后表示,公开审查程序为申诉人提供了一个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充分阐述事实及理由、充分了解证据采纳情况的机会,使申诉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实现。申诉人听取多方意见后,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怀疑和不满情绪,增加复查结论的可接受性。

  建立健全公开审查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2月27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指出,要通过深入推进公开审查工作,提高刑事申诉检察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构建申诉人与检察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最高检申诉厅副厅级检察员刘小青表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刑事申诉“一体四翼”工作格局协调发展出发,完善公开审查制度机制。以推进司法办案和加强队伍建设为主体,着力加强纠防冤错、司法规范化、检务公开、反向审视四项重点工作,推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把申诉案件化解在基层、首办环节,积极缓解申诉案件上行的压力,建立健全公开审查工作长效机制。”刘小青接受采访时坦言。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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