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努力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时间:2016-04-29  作者:王治国 张伯晋 吴伟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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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广东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努力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 

  本报讯(记者王治国 张伯晋/吴伟东)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如何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在广东省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检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为契机,始终把依法惩治犯罪作为侦查监督最首要的任务,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注重改革创新,创造不少鲜活的经验,在惩治犯罪、维护公正、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圳市检察院研发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就是其中的有益探索。2014年12月,曹建明到深圳调研时,专门观摩了该平台的运行情况。今年他再次来到深圳,该平台已在全省由公安、检察机关共同推开,在提高侦查工作水平和侦查监督质量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曹建明十分高兴。他说,检察机关就是要利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司法办案中的难题,实现侦查监督手段和方式现代化,以现代化提升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他要求最高检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深圳经验,稳步开展试点,借力科技手段提升侦查监督水平。

  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又一创新举措。目前,省、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珠海还推进“两法衔接”地方立法,对规范行政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曹建明说,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检察机关作为这项改革的牵头单位之一,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信息平台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系统的衔接,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7日下午,在深圳市举行的专题座谈会上,曹建明在听取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他说,侦查监督部门承担着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责,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最首要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积极参与反恐怖斗争,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促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要充分发挥侦监部门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和挂牌督办等作用,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主动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坚持挂牌督办机制,上下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在确保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基础上,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更加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更加注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从理念、制度层面深刻反思近年来陆续监督纠正的冤错案件,严格把握审查逮捕的质量标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正确把握言辞证据和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努力实现审查逮捕由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向采信客观性证据为主的模式转变。要强化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取证等执业权利,加大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要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必须清醒认识到越是检察机关自己侦查的案件,越要坚持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坚定支持侦监部门对自侦部门侦查取证活动的引导;自侦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要深化司法改革,认真研究改革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完善符合侦查监督业务规律和特点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特别是要以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以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领域为重点,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网上衔接的内容、标准、责任,加强工作机制衔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制约,积极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

  曹建明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培训,深入推进侦查监督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建立健全办案质量分析通报制度,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权行使的规范体系,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精细”发展。要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坚决整治利用批准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检察权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要积极推进侦查监督环节的检务公开,积极推进程序性工作信息和终局性法律文书公开,探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检媒互动的长效机制,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社会公信力。

  在广东调研期间,曹建明与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勤进行工作会谈,并与在粤全国人大代表王学东、麦庆泉、张育彪、张泉、易凤娇座谈,面对面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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