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与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布兰迪斯会谈
时间:2016-04-12  作者:简闻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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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与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布兰迪斯会谈

双方一致表示推动更加紧密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珀斯当地时间4月11日,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布兰迪斯举行工作会谈,双方一致表示推动更加紧密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简闻之摄

  本报珀斯4月11日电(简闻之)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于当地时间11日与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布兰迪斯举行工作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发展两国检察机关友好关系顺应地区和两国发展的需要。要遵循互信、互利原则,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在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等方面,推动双方更加紧密务实司法交流合作。

  曹建明感谢布兰迪斯邀请和会见。他说,中澳两国传统友好,建交40多年来,各领域合作富有成果。自2014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积极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多个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合作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司法交往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层次、各领域的对话、交流、合作也是蓬勃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特别是中澳两国检察机关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在保障两国社会发展和地区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两国关系稳定向前发展为我们之间的合作创造了积极的条件。我希望通过此访,与阁下深入交流、共同努力,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以双方合作新成果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布兰迪斯热烈欢迎曹建明访澳。他说,司法交流合作在澳中两国关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需要双方共同持续推动。曹检察长此次访澳,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发展双边司法合作的积极真诚态度,也带来了具体的、富有建设性的想法和建议。澳总检察院将高度重视,与中方一起认真研究当前合作中需要共同关注的新课题,共同探讨加强和完善合作机制建设,与时俱进推动两国司法、检察合作向纵深发展。

  曹建明指出,中澳同处亚太地区,两国拥有重要共同利益和广阔合作空间。创造稳定健康的法治环境,对于巩固双方合作成果、维护合作利益、推动合作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两国贸易交往和人员交流愈加频繁,这既为双方司法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也对双方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两国检察机关应积极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更加注重推动高层经常性、多领域、专业化的对话,在坦诚深入的交流中进一步发现利益交汇点和合作着力点。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提升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腐败犯罪的能力,积极推动业务信息和情报交流,完善司法协作机制,顺畅司法协作程序,集中力量在重点个案上有所突破,对潜逃境外的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要积极开展司法、检察人员专业交流与培训,尤其要加强在国际追逃追赃、刑事案件调查、刑事司法双边协作方面的交流,相互增进对对方法律制度的了解,共同提升司法执法水平。要进一步通过两国检察机关的务实合作,夯实两国司法合作的法律基础,丰富司法合作的内容,为两国建立双边司法执法机制提供有益的借鉴。

  布兰迪斯赞同曹建明的意见。他说,加强两国司法执法合作顺应地区发展要求,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新形势下,澳总检察院愿与中方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坚持求同存异,凝聚扩大共识,拓展互利合作,提升合作水平,携手打击包括腐败犯罪在内的跨国犯罪,为本地区稳定和两国社会发展营造健康、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中国驻澳大利亚临时代办蔡伟参加会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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