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依靠法学专家智力支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时间:2014-12-01  作者:王治国 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曹建明在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座谈会上强调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依靠法学专家智力支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11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座谈会,通报今年检察改革进展情况和明年重点改革任务,听取专家学者对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      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座谈会,通报今年检察改革进展情况和明年重点改革任务,听取专家学者对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他在讲话中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重大部署,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紧紧依靠法学专家的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加强调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把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在座谈会上,李步云、陈光中、马怀德、王利明、左卫民、龙宗智、付子堂、刘荣军、汤维建、何家弘、汪建成、宋英辉、胡建淼等13位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先后发言。他们对检察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给予肯定,就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曹建明对出席座谈会的各位专家咨询委员表示热烈欢迎,对他们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大家的意见建议,饱含着对检察事业的深情厚爱,表达了对检察工作和改革的真知灼见。我们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精神,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制度化解决方案。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重大论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始终是与中国法治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必然也必须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丰富完善而不断发展进步。因此,无论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都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只有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顺应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符合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的内在要求,才能始终充满生命力。

  曹建明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全局之中来部署,分量之重、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特别是全会把检察监督纳入法治监督体系,并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原有法律监督措施的基础上,又有许多新的探索和发展,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任务。这些重大的改革举措,都是重大的理论和制度创新,不仅明确了新形势下检察监督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也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将按照四中全会改革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强化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发挥检察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等方面的作用。

  曹建明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需要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需要紧紧依靠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积极探索和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最高检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强检察机关软实力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紧紧依靠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加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的重要作用,推动检察理论研究的繁荣和发展。要健全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坚持和完善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检察官到高等院校兼职任教,使法学界和检察机关增进了解、相互支持,使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检察实践相互促进。

  曹建明最后表示,最高检的各位专家咨询委员,都是各法学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是检察机关特别是最高检的“智库”“智囊团”。希望大家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更加关注和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体系的研究,更加关注和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研究,更加关注和重视对司法改革、检察改革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最高检也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专家咨询委员工作,为各位专家学者深入检察实践、了解检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姜建初,政治部主任王少峰,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出席座谈会。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在会上通报了2014年检察改革进展情况和2015年重点改革任务。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