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扎实开展专项检察活动 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时间:2014-03-21  作者:王治国 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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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曹建明要求

  扎实开展专项检察活动 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促进解决刑罚变更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报经中央政法委同意,高检院决定从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曹建明在今天的会议上指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仅直接影响罪犯矫正改造效果,而且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这次专项检察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中央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法律监督、严惩司法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取得实效。

  曹建明强调,要突出专项检察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重点抓住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诊断、异地调换监狱等容易出现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变更刑罚执行行为,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曹建明要求,专项检察既要监督纠正具体个案,又要注重制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法院和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理、审批环节的监督。要抓紧研究建立刑罚变更执行逐案审查制度和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要完善办案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责任。

  曹建明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落实同步监督。要加快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积极推进执法司法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依靠科技提高监督能力。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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