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民生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紧盯重点领域切实保障民生
时间:2014-02-13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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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徐日丹)全国检察机关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日前顺利收官。据了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期间,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290件540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48件3984人。

  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自2013年4月至12月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对于存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违法情形的,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如食品安全、涉农惠农等。

  据了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有序推进,纷纷成立由院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监督领域和罪名,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专项监督活动的顺利开展。

  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污染等民生领域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相对专业化的特点,湖北省检察机关组织干警进行相关专题培训,并对近几年来办理的危害民生刑事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了立案监督的四大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安全领域、环境资源领域、劳动保障领域和卫生教育领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省监督立查的案件涉及食品药品产品安全领域129件,环境资源领域228件,劳动保障领域73件,卫生教育领域48件,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明显。

  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非常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并在拓宽监督渠道、深挖案源上下足功夫。2013年5月下旬,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商务厅、政府法制办、纪检监察部门共同主持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了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建立了案件信息通报和行政执法信息向同级检察机关报备咨询制度,这一举措有力推进了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开展。活动开展以来,该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危害民生领域涉嫌犯罪案件216件24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36人。

  据了解,专项监督活动中,高检院挂牌督办了432件重大民生案件,其中多数案件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相关,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此外,高检院侦监厅还多次派工作组对地方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情况予以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代表委员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黄廉熙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依法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回应百姓关切、切实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值得肯定。希望今后检察机关多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完善工作制度,构建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牛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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