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学强:积极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时间:2013-03-05  作者: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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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就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答记者问 

  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在推进廉洁政治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记者: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2012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 

  邱学强:去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4326件47338人,同比分别上升5.4%和6.4%,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7.9亿元。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20442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84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69人(其中厅局级179人,省部级以上5人)。依法立案查办了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黄胜、田学仁等涉嫌犯罪案件,彰显了党和国家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记者: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的职能已为社会所熟知,而反渎职侵权对很多人来说还很陌生,您能否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邱学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类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类犯罪案件。渎职侵权犯罪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2012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079件11690人,同比分别上升9.8%和10.4%。 

  为了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记者:您能不能具体说明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哪些难题? 

  邱学强:比如,关于渎职和受贿的“数罪并罚”问题,过去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大家感到困惑的一个难题。不少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比照牵连犯罪,采取“择一从重”的原则,以受贿罪名吸收了渎职犯罪,使渎职犯罪在法律上得不到认定和追究,削弱了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此类犯罪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这必将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又如,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可能会遇到一些干扰阻力,有说情的、不支持不配合的、故意设置障碍的等等,客观上导致有的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处难。最近中央纪委出台了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检察机关排除干扰阻力、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在办案中,我们还通过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采取上级检察机关督办、参办或异地交办等方法,为办案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记者:修改后刑诉法对保障人权、规范执法提出新要求,检察机关如何严格落实这些新要求,切实提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邱学强:为严格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人权、规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更加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坚决防止和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落实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改革,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等。这些制度建设都有力地保障了人权,规范了执法办案活动。 

  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记者:开展专项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抓手。去年,专项工作都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 

  邱学强:2012年,检察机关主动跟进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专项活动带动整体工作的思路,围绕经济建设重点热点领域,组织开展一系列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水利建设、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铁路建设等公共投资的重点部位,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2012年,共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7981件,涉案金额27.6亿余元。结合办案,在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提出预防建议3467件,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二是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坚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2012年,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1789件,涉案金额41.9亿余元。 

  三是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为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225件,占同期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38.9%,涉案金额31.8亿余元。 

  四是继续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这个专项工作开始于2011年3月,为期两年,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移民补偿、教育卫生、抢险救灾等民生领域,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去年共立案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196件,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总数的64.3%。这些案件危害后果严重,共造成死亡1357人、重伤34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5亿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项查处和预防活动,建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犯罪线索移送协调配合机制,查办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案件180件263人。 

  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记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对腐败,不仅要坚决查处,还应有效预防。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邱学强:检察机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作出了积极努力。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与中央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各大新闻媒体协同配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大采访、大宣传活动。推进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目前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2780个,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警示教育模式和网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和行政学院活动。评选优秀廉政短片和公益广告,积极培育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一体,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预防文化。 

  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建立于2010年。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规律,深挖带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深层次原因,研究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研究和落实检察机关的预防建议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全国有20个省2508个市县成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预防工作社会化大格局。 

  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2012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和异地查询。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89万余次,同比增加41%,涉及单位120万余家、个人127万余人,有关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625家单位和1253名个人进行了处置,有力震慑了贿赂犯罪,促进了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在推进廉洁政治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邱学强: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看,腐败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一些重大犯罪案件影响恶劣;腐败犯罪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是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败举报机制,加强线索集中管理、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健全案件分级管辖、指定异地管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制度,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二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近期,报经中央批准,我们已经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人民检察院都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三是要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把职务犯罪预防融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和原因,重点研究权力约束和监督问题,促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重点要结合鲜活的案例,深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职务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加强侦查、预防队伍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特别是要坚持不懈地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突出问题,坚决查究各类违法违纪特别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案件,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检察队伍。 

  记者:人民群众对新一届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十分赞赏和拥护,但也有些人担心反腐败会不会一阵风。请问检察机关如何理解反腐倡廉经常抓和长期抓的关系? 

  邱学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结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我理解,“经常抓”就是对腐败犯罪的惩治一刻都不能放松,查处的力度一刻都不能减弱,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长期抓”就是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做好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特别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记者:我们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时,很形象地说了一句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十分给力。请问,检察机关如何在这方面发挥作用? 

  邱学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使权力,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等职能作用,特别是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将不断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演变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和机制建设,更加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特别是要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促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廉洁司法。更加注重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加强现代化科技手段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运用,提高有效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检察机关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邱学强:这些年来,广大新闻媒体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是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主动听取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着力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沟通配合机制,协力形成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主流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增加反腐败斗争的舆论“正能量”。检察机关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尊重和保障采编人员依法执业,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责任编辑: 牛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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