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折不扣落实审查逮捕程序改革
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厅:确保三个到位提高侦查水平
时间:2009-09-08  作者:王新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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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王新友) “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侦查水平上一台阶。我们要以改革为契机,直面挑战,不断创新,努力提高侦查水平,推动办案工作科学发展。”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强调,推进改革要确保思想上认识到位,工作上执行到位,素质上提高到位,从而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9月4日,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为落实这一改革,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要求,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转变执法观念和办案方式,提高各级反贪部门侦查水平。

    高检院反贪总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日趋隐蔽化、智能化,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更加激烈,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此,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有利于促使各级反贪部门更加注重案件初查,更加注重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进一步提高报送逮捕的案件质量,从而使反贪侦查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是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一项硬性措施。各级反渎职侵权部门要落实好这项改革,努力提升反渎职侵权能力。要把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与侦查办案一体化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特殊性,加大初查工作力度,增强初查的有效性,把收集证明材料、发现犯罪事实的重心前移到初查环节。

    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对提请逮捕案件的质量要求更高,办案的时限更加紧张。两部门要求,各地反贪、反渎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与上级和同级侦查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反贪、反渎案件的报捕、逮捕工作,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两部门要求,根据实施这项改革的需要,各地要从人员调配、器材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好工作,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经验、新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上级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于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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