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新论
时间:2018-07-2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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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传统证据规则

解决举证责任难题

书名:举证责任新论

作者:龚大春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事实是科学和价值的共同支点。证据制度的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事实发现,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部分,应该担当事实发现功能的最主要角色。举证责任是诉讼各方依法承担的向法官提供证据的义务。待证事实具有“具体的待证事实”和“抽象的待证事实”的双层结构,“具体的待证事实”具有分配举证责任的功能,“抽象的待证事实”不具有分配举证责任的功能。证据在行为人之间分布的基本规律是行为控制规律。行为和行为领域的控制者应当承担其具有正当性的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简言之,控制者自证其当。该书的逻辑起点是司法实践,是出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大前提是当代社会的科学知识、科学世界观和文明价值观;小前提是对证据、举证责任制度价值、司法实践规则和判例的分析结论;推演路径和检验标准都在司法实践的场域中。该书在一定意义上颠覆了传统证据规则,解决举证责任难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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