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检法联合发文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
时间:2011-06-20  作者:郭超美 赵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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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超美 通讯员赵君)山西省检察院近日与该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山西省办理死刑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下称纪要),以进一步加强有关死刑案件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

    纪要的出台,对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避免刑讯逼供,加强死刑案件民事调解的合法性监督、执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纪要针对近几年来该省死刑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七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侦查机关应全面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二是侦查机关应将有办案人员签名及加盖单位印章的抓获经过装入案卷,侦查终结报告随案移送;三是看守所应严格执行新收押人员健康、伤情检查等制度,并将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入所人员伤情检查表的复印件装入案卷;四是鉴定时应及时送交与鉴定相关的原始材料,提供提取保管过程的说明,详细介绍鉴定情况,明确提出要求的鉴定事项,鉴定意见应明确记载上述内容;五是死刑案件审理期间,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在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前七日内将调解协议书复印件送达检察机关;六是省高级法院因量刑过重而改判一审判处死刑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的案件以及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检察机关未抗诉的案件,应在改判后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省检察院;七是省高级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书、执行死刑命令书后,应在七日内将复印件送达检察院,一个月内送达负责执行的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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