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讲述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故事之七:纠正冤错案件
时间:2018-03-16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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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检察官吴媛贞,今天我主要讲述的是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两个案件:聂树斌案、“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检察官是怎么纠正这些冤错案件的呢?

1994年8月,石家庄西郊孔寨村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最终被判处死刑,1995年4月执行死刑。

时隔10年后,王书金自认是该案真凶。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全面阅卷并深入复查核实事实证据,形成了2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并向最高法提交了“应当依法宣告无罪”的检察意见。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改判聂树斌无罪。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也是检察机关纠正冤错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件。

2003年5月,张高平、张辉叔侄涉嫌强奸杀死同乡王某。

2004年10月,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接触到张高平。根据张高平的申诉和与他的接触,张飚敏锐地觉察到该案很可能是一起冤错案件。凭着检察官的高度责任心,他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临近退休仍然积极反映情况,坚持不懈地推动案件再审。

2012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经过认真复查认为,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2013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检察机关对受理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18起重大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均改判无罪。对人民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等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

对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吸取教训。颁布履行检察职能纠防冤错案件等系列指导意见,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等制度。

今后,检察机关将会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加强人权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谢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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