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耿梅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07-1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字体:  

日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耿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耿梅利用担任昌宁县县长、县委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保山市副市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开发、探矿权转让、工程项目合作、生产设备采购款拨付、银行贷款、获取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耿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巨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高景宣]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