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运武提起公诉
时间:2018-02-09  作者:  来源:高检网
【字体:  

日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运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运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运武,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运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瑾]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