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据分析研判 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时间:2024-05-10  作者:李郁军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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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有助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拓展分析研判的广度,提升分析研判的深度,改进检察工作方式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针对性、时效性,充分发挥服务社会治理的效能作用,有必要从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制度建设、畅通衔接机制、促进多元参与等方面加以完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这为数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提供了基本路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引导、促进改变以数据为指挥棒的检察业务管理方式,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让基层检察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要突出分析研判、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的功能。这精准阐释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拓展分析研判的广度,提升分析研判的深度,改进检察工作方式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众所周知,检察业务数据的应用在于服务监督办案,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检察工作发展态势及开展情况,但目前基层院检察业务数据应用尚未发挥出最大功效,有必要在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基层院检察业务数据的准确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随着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不断更新,持续升级,庞杂的数据量对填录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在录入案件信息时要求更加全面,还对业务数据进行了更加精细化的分类。如果在任一环节出现填录差错,则会造成数据的准确度降低、及时性消减。

二是检察业务数据基础能力有待进一步夯实。业务数据是助力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但由于业务素能等方面的欠缺,高质量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较少,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要求。首先,专业力量缺失。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目的,在于发现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检察工作的痛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提炼、归纳出数据背后所暗含的社会治理难题,这就需要精通检察业务与数据统计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分析研判报告的深度、广度、精度。其次,内部沟通不畅。高质量的数据分析研判报告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沟通,从而使得分析更加专业化,富有实践性、针对性。再次,外部“借力”不够。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要借助专家、学者等“外脑”,借智借力解决好专业难题。

三是检察业务数据转化成效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出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对社会治理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实践中,有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多停留在表面现象,未触及深层次问题,流水账、机械式的列举、比对较为常见,对社会治理难题的剖析不够深入,意见建议不够精准。一方面,业务数据服务社会治理的影响力不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参阅文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但由于牵涉数据的保密等,其公开受到限制,社会知晓度不高,群众参与度较低。另一方面,业务数据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有限。数据分析的精准性、针对性不足,前瞻性、时效性不强,缺乏统筹全局的前瞻性思考,把握领导意图不够,为党委提供可行性建议的实操性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针对性、时效性,充分发挥服务社会治理的效能作用,有必要从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制度建设、畅通衔接机制、促进多元参与等方面加以完善。

要加强顶层设计,提升数据质量。一是更新理念。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以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牵引,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时效性,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治理提供支撑。二是加强研判。要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以业务数据为抓手剖析检察工作运行态势,实现重点工作、常态工作与专项工作的有机衔接,科学调整静态指标与动态数据,既总结检察工作成效,又发现社会治理难题,通过专题分析、类案分析等方式,将检察业务数据真正转化为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三是加强监管。要不断压实填录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将数据填录质效作为监督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谁办案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案卡信息填录准确率作为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倒逼数据填录规范化。同时,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核查力度,对入库数据进行跟踪确认,开展专项核查,进行质量通报,及时督促纠正不当填录问题。对异常数据通过口头提示、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及时提醒,加强跟踪力度,确保案件承办人及时补录、纠正。四是提升素能。不断提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能力,组建专业的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团队,通过专题研讨、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数据的采集、分析、运用能力。构建纵横结合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聚焦社会热点、治理难点,通过专门议题、分组讨论等,实现数据收集的多元化、主题研讨的多样化、分析研判的智能化、数据应用的靶向化。

要畅通衔接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一是实现数据共享。要不断整合司法数据,提升深度应用能力,借助“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司法数据的互联互通互享。通过对不同平台、不同区域数据的比对分析,查找原因、把握规律、探索趋势。二是创新公开方式。通过“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定期公布检察业务数据。以检察业务数据新闻发布会的方式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到检察工作开展之中。三是引入专家咨询。对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分析研判,要引入专家咨询机制,确保对相关专业问题分析更加精准。四是加强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适度参与检察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让第三方代表真切感受到业务数据态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发展状况。

(作者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赵衡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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