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集约化办案模式
时间:2024-04-30  作者:刘立新 高琳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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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理念,遵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集约化办案模式,助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流转、无缝对接、全程简化,有效提升了轻罪治理能力。2023年,该院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41.2%,同比增长29%;简案平均办案时长为5天,同比缩短115%。今年初,该经验被河南省检察院《检察改革工作专刊》转发推广。

夯实专业化制度化基础

一是组建“类罪专办”办案团队根据繁简案件的界定范围,结合办案人员的能力、特长、经验及员额检察官制度的推行情况,该院组建了两个专业化办案团队进行轻刑类案办理。一个办案团队负责盗窃罪案件以及与盗窃关联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犯罪案件的办理,另一办案团队承担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妨害公务类犯罪案件的办理。2023年,两个办案团队共受理案件269件350人,受理案件数量占该院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的48.12%,审结率为100%,平均办案时间为5天。

二是实行依法提前介入机制。由各员额检察官分区域实行类案依法提前介入,强化案件受理前过滤,实质化引导侦查,在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罪与非罪、证据不足、法律适用等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2023年,该院共依法提前介入案件559件,从源头上把控刑事案件侦查质量。

三是实行案件集中研判机制。坚持每周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围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拟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究,全方位总结经验教训。分管副检察长全程参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决策科学性。2023年,该院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01次,讨论案件243件。

探索标准化便捷化路径

一是统一证据标准。针对常见多发罪名,如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磋商,就类型化案件的证据规则、法律适用、认定标准、程序要求等方面达成共识。

二是达成量刑共识。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审判实际案例,联合细化了近20种常见罪名量刑标准,有力推动“同案同判、同罪同罚”。2023年,该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66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36%。

三是简化办案流程。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推动侦诉审三环节快速流转。与湖滨区法院、湖滨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三门峡市司法局会签出台《关于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实施细则》,探索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研究、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宣布不起诉、集中开庭,为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诉快判定纲定向。2023年,该院集中受理383件502人共69批次案件,集中起诉161件218人共36批次案件,法院集中判决62件68人共11批次案件。

加强规范化系统化监督

一是注重权利保障。坚持证据裁判,强化权利保障,确保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权利告知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知悉法律后果、获得法律帮助、自愿认罪认罚。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对被告人在开庭前否认犯罪的案件及时转为普通程序。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相关要求,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2023年,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70件647人,举行了19次听证会,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共545人次,共有13起案件由速裁、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二是注重矛盾化解。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从法理情相统一的层面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促进案件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同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感化教育工作,促使其认错悔罪。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宣教规劝作用。如办理的史某、曲某、宁某3人故意伤害案,该案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酒后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发生推搡,属于朋友之间因偶发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赔偿被害人13万元,认罪态度良好,承办检察官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释法说理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据此,检察机关对史某、曲某、宁某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该院促成刑事和解146件,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注重社会治理。对不起诉案件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反向衔接,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决定不起诉的类案进行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促使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高琳)

[责任编辑: 马菲菲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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