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聚焦一结合”服务保障甘肃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05-11  作者:朱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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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省情、检情实际,创新提出并一以贯之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充分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职能,努力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省情、检情实际,创新提出并一以贯之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最高检、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充分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职能,努力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中心大局,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号角。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只有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找准自身定位,强化责任意识,聚焦中心大局,提供服务保障,才能更好地体现检察担当、检察作为。就甘肃而言,全省中心大局工作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必须作为检察履职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

一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前,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甘肃“坐中连六、涉藏临疆”,地理位置十分特殊,维稳形势严峻复杂,必须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要用足用好法治武器,深入推进平安甘肃建设,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是服务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甘肃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努力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甘肃的殷殷嘱托。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是甘肃的“一号民生工程”,检察机关要围绕这一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一方面,要运用司法手段严厉打击危害“三农”的刑事犯罪,落实好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积极参与“控辍保学”行动。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积极对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甘肃是国家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与相邻省区生态环境关联性强、牵涉面广,黄河、祁连山等区域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不仅甘肃受影响,邻近省份也会受到波及。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是甘肃对国家承担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四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改善是甘肃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甘肃既要脱贫攻坚,也要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不起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没有了保障。全省检察机关要落实好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条”意见,深入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起来,以更大力度支持民企健康发展,促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五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实践证明,扫黑除恶工作深得人心。今年是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要重点在办案攻坚、破网打伞、打财断血、长效常治等方面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全胜。

六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党和国家肌体健康的关键所在,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发展的根本方向,检察机关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检察建议、以案释法等职能作用,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试点、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促进提高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是社会分工和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职能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认真履行到位。具体来讲,就是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要更新理念。在检察办案中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三效有机统一”“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保护与惩治相结合、实体与程序并重等司法理念。不但检察机关自己要坚信、要践行,自觉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而且要做好宣传推广,让监察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都理解并接受这些理念,形成共同的司法价值观念。

二要完善制度。做好检察主责主业,要依靠制度安排。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对检察职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是我们依法履职的根本依据。我们既要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也要积极推动完善立法和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三要创新机制。有了制度基础和政策支持,还需要在工作机制上积极拓展,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比如,刑事检察中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这就需要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具体环节上建立相应配套机制,确保主导责任能够落到实处。民事、行政检察要坚持精准监督,不断完善苦练内功、借助外脑等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公益诉讼检察要注重增数量、调结构、强机制,在办好“4+1”领域案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更好地发挥诉前监督作用。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渎职检察要把“不出事”和“出效果”结合起来,全面推行监狱巡回检察,行使好对14个罪名的侦查权,更好地参与反腐败斗争。未检工作要把“打击”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双向保护”,推动形成综合保护格局。控申检察工作要共同落实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四要提升能力。必须要下功夫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努力成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每位检察干警都要成为各自业务的行家里手,以“技高一筹”来彰显监督刚性、监督效果,这样才能适应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

把服务中心大局和深耕主责主业有机结合起来

检察机关离开主责主业,就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反过来,检察工作如果脱离了中心大局,就可能会落入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窠臼,必须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一要深化思维。要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服务中心大局和检察主责主业紧密联系,各项具体工作之间也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中心大局牵引和指导主责主业,主责主业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二要突出重点。要抓住主要矛盾,紧盯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把决定下来的重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注重“育亮点”“树品牌”,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不断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三要强化过程管理。坚持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加强统筹调度;业务部门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瞄准服务中心大局,把本部门应该做、可以做的事做到位。四要注重实效。服务中心大局和检察主责主业各项工作,都要用行动、事实、数据、案例来说话,增强说服力,提升公信力,体现检察作为,凸显检察贡献。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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