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支点”助力办案规范
时间:2019-08-25  作者:杨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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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认罪认罚制度带来的新变化,织密监督管理工作网,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用“四个支点”,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促进员额检察官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运用“办案模板”支点,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行为合理规制。该院编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指引》《公诉员额检察官办案指引》,对扫黑除恶、经济犯罪、不起诉、抗诉等诉讼活动,从案件受理、审查、决定、出庭、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模板化设定,制定刑事案件证据搜集、审查和运用标准的“证据模板”,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取证工作,做好诉讼中证据过滤和夯实工作,做优庭前会议沟通工作,使案件办理每个环节都靠事实和证据论证,既提升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又对各阶段的办案行为加强规制。

二是运用“案管监管”支点,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质效立体监管。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预警提示、防范风险、流程指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汇总分析评估等,对系统内所有案件的案卡信息、流程节点、法律文书的制作、案件办理期限等具体情况进行系统性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同时充分利用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结果,以及“三书比对”,即:判决书与起诉书、起诉意见书在案件事实和定性方面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对比,制作统计分析监控台账,统计到办案人员具体个人的司法档案和各类案卡填录的易错点,制成台账,全方位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实现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对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的程序规范情况、权利保障情况、案件实体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化监督,以此促进办案人员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支点,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横向比对。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晾晒员额检察官法律文书公开情况,横向对比找出问题,通报到每位检察官。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观摩、评议检察工作,就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向涉案当事人当面释法说理,倒逼员额检察官提升司法能力,养成在监督下办案的习惯。

四是运用“责任追究”支点,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结果奖惩分明。落实绩效挂钩制度,对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逐月通报,年终总评。同时落实纪律惩戒制度,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和问责清理活动。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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