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时间:2019-04-14  作者:韩俊英 张红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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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中心承担着检察机关内部案件受理、分流与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等工作,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相关工作中做到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只有严格按照流程操作,规范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提升服务水平,才能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不断提升,推动案件管理监督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从严从细,规范案件管理。首先,严把案件“进口关”,规范受理程序。检察综合业务部门在受理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移送来的案件时,严格审查该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卷宗是否装订成册、电子卷宗扫描和纸质卷宗是否一致等问题,发现不符合案件“进口”标准,要及时向侦查机关说明情况,待其补全上述材料或符合上述标准后再予以受理。同时仔细检查涉案物证是否齐全,对实物和材料移送清单进行拍照存档,做好出库、入库登记对账工作,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其次,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结案质量。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决定后,在综合业务部门统一对外移送前,要严格审查案件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制作是否规范、送案材料是否齐全等,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保证结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再次,严格审查手续,规范律师阅卷程序。接待律师时,统一接待标准,及时审查律师人、证是否一致,审查委托手续有效期、委托人身份及律师事务所函是否真实等,规范阅卷,确保程序合法。同时做好律师阅卷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阅卷手续扫描上传,做到全程有据可查。最后,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统计准确。在统计日前,案件承办人、内勤人员根据已导入统计系统的数据初查并自行改正后,综合业务部门统计员再行复查,实现统计数据“双保险”。对一些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的信息和敏感数据,要反复审核,必要时,案件承办人、内勤人员、统计员三方碰头仔细审核,杜绝统计错误,确保案件信息和数据填报真实、准确。

二是“四管齐下”,强化内部监督。一要实施案件流程监控,确保办案程序合法。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对在办案件进行全程监控,对系统预警案件,及时提醒承办人尽快结案,对系统超期案件,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全方位落实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实现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相结合。二要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案件评查常态化。由综合业务部门牵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员额检察官和部分优秀检察官助理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按季度对已办结案件,从办案实体、程序是否合法,卷宗材料、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入手,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评查、业务部门交叉评查等方法,实施全方位、无死角评查,提升办案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三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对办案数量、流程监控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实行季度通报;对错填漏填、程序不规范的案件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冤假错案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承办人责任。通报结果应与绩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强化责任担当,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办案质效。四要坚持以自动轮案为主,手动轮案为辅。对涉黑涉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由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办理,对各承办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一标准,在确保承办案件数量平衡的同时,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是优质服务,提升管理水平。要为辩护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网上阅卷、线下刻盘等阅卷方式,打造优质服务,畅通沟通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良好的检律互动关系。要充分发挥与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接收、登记公安、法院、监察委等单位移送来的法律文书,按期送达,使本单位和外单位业务沟通更顺畅、信息传递更及时、服务质量更优良。要加强学习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对案件管理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技术上出现的疑难杂症,要多学习研究,多和业务骨干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攻坚克难,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质量,实现检察事业双赢多赢共赢。

(作者单位: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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