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抓工作落实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时间:2019-03-24  作者:李轩甫 谢仁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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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海南省定安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工作部署,多措并举,取得良好成效。

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一是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该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完善内部衔接机制,定期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确立外部衔接机制。2018年至今年2月,对逮捕后认为无羁押必要的21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8人,占逮捕人数的7.7%,同比上升63.6%。二是制度创新,加强纠防超期羁押监督。实行案件诉讼流程跟踪制度,对在押人员实行案件诉讼期限同步跟踪,制作羁押阶段分类表,做到底子清、类别明。

与此同时,完善了刑事执行检察协作机制,每周对本周即将到期的案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提示,并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注重社区矫正,防止脱管漏管。该院深入社区矫正场所,依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开展检察监督,发现违法和不当情形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有效预防和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问题。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每月与县司法局基层股核对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及时进行审查及归档,防止出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10月,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1名脱管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成功收监了脱管近8个月的社区服刑罪犯。

三是运用检察建议帮助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监督考核工作时发现,一些帮教人员存在一定程度懈怠,不积极配合、协助司法所开展家访、走访与调查评估等日常工作。针对上述问题,该院认真剖析原因,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加强对帮教人员的管理,落实帮教人员工作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帮教人员工作主动性,帮助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规范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是刑事执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既是目前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难点,也是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树特色、创品牌的重要创新点。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针对财产刑执行监督障碍多,困难大,该院负责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官发扬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按照规范办案的要求行使监督职能。而且,该院对刑罚执行实施同步监督,提出意见更加严谨,严格规范,从而让执行机关、当事人信服。2018年11月,该院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作出的一起罚金为33万元的财产刑执行案件,未移送立案部门审查并移交执行部门。针对这一问题,该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及时予以纠正,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定安县检察院坚持以监管安全和人权保障为核心,落实值班考勤规定,加强收押出所检察、安全防范检察,及时提醒并参与看守所每月一次的清监活动,充分利用驻所监控联网的优势,不定期抽查监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整改,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同时,加强监控、督促、评价活动,通过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每月工作完成情况评议会,制作并发布工作计划表和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等形式,把监督评价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促进人人履职尽责。

一是加强日常工作监督。该院按照规范建设和监所检察的要求,对该县看守所开展日、周、月检察和及时检察,专人常年驻所。

二是扎实做好与在押人员教育谈话。2018年以来,与在押人员教育谈话共80余人次,深入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与改造情况。

三是联合相关部门检查重点设施设备。同时,该院定期巡视检查所内械具使用情况、及时检查讯问室提审情况、会见室会见情况等,全面升级派驻看守所监控系统,与县看守所执法信息联网,无死角全方位监控监仓。由于该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措施有力,使该县看守所连续19年无安全事故,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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